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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

水污染防治


  松花江规划项目 被纳入省政府34件民生实事,大庆、伊春、鹤岗等市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流域规划项目累计开工率达76.7%,建成率达47.6%。流域水质持续改善。继续推行流域治理,强化地方政府治污主体责任,哈尔滨、鸡西、双鸭山等市均成立了专门机构,形成上下游同心、干支流同治的良好格局。松花江流域断面达标率为71.9%,提高6.1个百分点。19个规划断面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其中有12个断面达标率为100%,阿什口断面首次实现达标。
  湖泊生态保护 开展镜泊湖、山口湖、兴凯湖生态环境保护,总投资10.2亿元的26个重点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其中5个项目已经建成。生态保护成效开始显现,小兴凯湖水质Ⅲ类水体比例提高12.5个百分点。
  饮用水安全保障 省环保厅依法完成905个乡镇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组织开展100个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对116个县级以上水源开展日常监督性监测,引导60个县通过委托方式完成水质分析。省辖城市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
  流域生态补偿 在穆棱河、呼兰河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科学设定监测断面,统筹研究扣缴和补偿方式,制定出台试行办法。先后开展5次试点监测,获取大量有效数据,为全面推进流域生态补偿奠定基础。首次在13条河流开展源头水水质监测,水环境管理更加科学。

(牟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