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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政管理

航政管理


  根据国家和省水路运输、港口管理等法律法规,省航务局进一步规范港政、运政、航道行政管理,实现了港口属地化管理、运政层级化管理、航道行政统一规范管理。按照“简政放权”要求,下放了运政管理6项审批(审核)权限和3项港口(码头)经营许可及港口危险品货物审批(审核)权限,与各市(地)实现初步对接。全省各级航务管理部门普遍强化了对船舶运输和港口经营的动态管理,把工作重心转到对港口、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以及水运市场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上来。组织开展港口和运输企业年度核查工作,审核港口(码头)经营单位164家,水路运输企业319户,运输船舶换证1302艘,全面加强对临跨河建筑物涉航事宜审批和航道采砂作业监管,规范审批航道采砂点100多个。

(于世杰 王世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