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银行业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简称人民银行)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推进金融改革,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按照稳健货币政策的各项要求,提高政策执行灵活性和有效性,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开展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先后出台了金融支持科技产业、养老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指导意见,开展科技金融、文化金融、小微企业融资对接活动,建立全国首家省级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协调和推动《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改革方案》顺利出台,组织召开“‘两大平原’现代农业金融改革推进会”,建立健全分工协调、统计监测、督察督办等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机具抵押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等7项创新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140亿元,位居全国前列,有关工作得到总行及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缓解重点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首次发放支小再贷款6亿元,两次实施定向降准释放8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金13亿元。采取支农再贷款与新增涉农贷款、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利率科学定价“三挂钩”政策。首创“打包”办理再贴现业务,促进再贴现资金向“三农”和小微企业倾斜。出台并实施的《贷款科学合理定价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指导意见》取得初步成效,得到省长陆昊两次批示肯定。建立了直接债务融资宣传长效机制,开展“直接债务融资宣传月”活动,引导企业实现发债融资119.9亿元。有序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累计实现跨境人民币实收金额236亿元,增长6.4%。截至年末,在各项政策的推动下,全省本外币贷款余额13791.5亿元,同比增长17.1%,增速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当年新增1977.2亿元,同比多增471亿元。涉农、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贷款增速均高于全部贷款,有力支持了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企稳回升。
  金融管理 建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银行同业业务、证券期货业务三项风险监测制度,将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纳入监测范围,将金融稳定职责向小贷公司、典当、信托、担保等领域扩展。加强金融风险预警报告,上报的涉及“过桥贷款”、非法集资、非法炒汇、民间融资等多个专报信息。开展《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配套工作,建立金融机构预警制度和网络媒体舆情监测制度,配合政府部门妥善做好突发事件风险应对工作。制订《黑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积极开展金融稳定现场评估、检查和业务清理工作,在全国率先开展金融机构异地现场评估。对2家金融机构的190个营业网点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发现2818笔违法违规问题。创新建立反洗钱监管评价系统“5C”评估标准,对包括村镇银行在内的近120家金融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协助公安机关开展11次反洗钱调查。组织在全省县域建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开展“3·15”金融消费权益日宣传活动和“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开通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全年共受理金融消费投诉69起,解答金融消费者咨询577人次,投诉办结率95%。组织推动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和二代支付系统的上线推广工作,上线成功率及业务处理成功率均达100%,在全国位居前列。加快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全省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达99.4%,支付工具乡镇及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助农取款服务点达到13167个,“大兴安岭手机支付模式”在全省推广。在全国首创“福农通”非现金结算工具支持粮食收购,试点地区粮食收购非现金结算率高达99.7%。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复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克山经验”,推动13家县域信用信息中心挂牌成立。开发县域信用信息中心管理系统,《黑龙江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通过省政府文件正式下发,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大庆中小微企业“一库、两网、一平台”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和运行模式初步形成。为小微企业银企合作搭建平台。全省已为389.6万农户、3.52万户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199.7万农和1.1万户中小企业获得信用评定,187.1万农户、6300户中小企业分别获得授信1695.3亿元、1060.5亿元。通过征信服务平台成功办理全省首笔应收账款质押融资1000万元,全年累计办理7000余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系统成功上线,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宽。加快统计标准化制度建设,黑龙江省成为全国第二批金融统计标准化工作试点地区,调查研究和监测分析水平不断提高。加强运维管理,清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新增信息化项目16项,新增金融IC卡800万张,同比增长160%,金融科技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创新开展人民币社会化清分工作,被总行批复成为全国首家试点地区。出台《关于简政放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优化地方经济发展环境的指导意见》《加快沿边开发开放促进涉外经济转型升级外汇政策服务指引》,推动实施20余项外汇管理政策改革,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度。制订《对俄金融合作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筹划和组织完成首届中俄博览会金融合作活动,组织召开2014年对俄金融政策宣讲活动,省外汇局互联网子网站正式上线。推广应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国际收支监测分析水平不断提高。提出五项安全快捷的国际结算方式,为叶卡捷琳堡中国大市场商户货款回流开辟新途径。组织开辟哈尔滨至符拉迪沃斯托克的远东地区卢布现钞跨境调运新渠道,累计调运卢布现钞50亿卢布。稳步推进资本项下外汇管理改革,争取并启动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试点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试点。争取提高各项外汇业务额度,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额度增长2倍,短期外债余额指标增长33%。组织开展各类外汇专项检查和调查,加大打击外汇违法违规力度,破获非法买卖外汇案和地下钱庄案。
  货币政策工具 对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按月报送信贷分析报表和报告》的制度,要求各银行机构按月报送信贷投放额度的前五名企业、信贷重点投向、全省龙头企业信贷投放情况。根据全年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全省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完成了《黑龙江省近五年金融产值对地区经济增长的贡献分析》《关于银监会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口径对本辖区商业银行影响的简要分析》《关于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经营和融资状况及金融支持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落实全省新“工业17条”的相关情况》《货币政策框架及传导机制面临的问题与相关政策建议》《当前全省信贷投向结构分析报告》等报告和课题,上报总行货政司和黑龙江省相关政府部门。加强经济监测研究,做好《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报送工作。完成《2013年黑龙江省金融运行报告》,已于6月24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发布,其中有八处经济金融事件被全国主报告采用。全年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500亿元,同比增加89亿元,自2011年以来年度增量最大的一年。落实定向降准等优惠存款准备金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进一步向小微企业和涉农经济倾斜,全年两次定向降准先后覆盖了黑龙江省10家不同类法人金融机构,可向市场释放近20亿元的流动性,对全省法人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金融机构提高自身经营能力、加大支持“三农”力度。此外,对支持县域经济考核达标的19家农业银行县域支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和2家农村商业银行、15家村镇银行、48家农村信用社(含A类社)降低2个和1个百分点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政策,为市场释放流动性近30亿元。年初,通过稳健参数调整,在合意贷款总量前提下,对经营稳健、信贷结构优化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适度调增了合意贷款额度。在年度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城乡市场有效信贷需求变化情况,适时调控各类金融机构贷款投放进度。年末针对个别机构突然大量购入转贴现票据,导致进度超出总量控制的问题,立即采取警示、约谈等措施,要求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于12月25日前,将贷款投放压回归到正常进度。同时,要求金融机构要在盘活存量、优化结构上多下功夫,全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总量严格控制在合理水平之内。
  根据总行要求,依托全省金融稳定监测系统,按月对辖区全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状况进行监测分析,按季对辖区国库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分别形成报告上报总行。全年全省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指标总体运行平稳,不同类型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状况差异明显。哈尔滨银行、龙江银行流动性整体流动性状况良好,主要监管指标达标。截至年末,哈尔滨银行流动性比例为41.09%,存贷比率为53.92%,不良贷款率0.99%,拨备率236.75%,资本充足率14.01%;龙江银行流动性比例为54.77%,贷存比为45.63%,资本充足率11.41%,不良贷款率1.18%,拨备率294.59%,两家银行监管指标均达标。截至年末,10家村镇银行总体状况较好,个别指标存在风险,流动性比率5.58%,单个机构最低39.28%;贷存比98.74%,其中9家村镇银行超过75%的监管标准;资本充足率指标均达标,整体在13%以上,最高达44.03%;存款增长率指标有5家机构为负增长,整体水平在5%左右,最高1家达20.63%。不良贷款0.08亿元,不良贷款率0.32%,资产质量较好,整体流动相状况较好。全省7家农村商业银行资产总额271.8亿元,负债总额252.7亿元,整体流动性状况处于充足状态。从拆借资金情况来看,2家机构有资金拆借,拆入资金49.25亿元,拆出资金0.07亿元;不良贷款0.75亿元,不良贷款率0.9%;资本充足率均在12%以上。全省农村信用社流动性比率为52.11%,贷存比58.85%,不良贷款比率7.97%,拨备覆盖率67.54%,除不良贷款率外,其余指标均达标。全省有46家信用社资本充足率低于8%的监管口径,占比为70.77%,比同期减少5家,占比提高4.98%。2014年4季度末,全省有48家农村信用社存贷款比率在监管标准75%以下,存贷款比率指标略高。5.财务公司和信托公司整体流动性良好,个别指标存风险。两家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均在48%以上,流动性比例在41%以上,与同期相比大有提升。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合理,高流动性资产充足,抗风险能力较强。
  加强支农再贷款管理,保障政策效益最大化,出台《关于做好2014年春耕备耕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支持春耕备耕的通知》《关于发挥支农再贷款加大贫困地区支持力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支农再贷款管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的通知》《关于加强支农再贷款合规性管理的通知》等多个文件,对于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以及农业科技、创业就业等方面的信贷需求,给予重点扶持和倾斜,强化涉农信贷政策的导向作用。为确保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两大平原”国家战略实施,并多次向总行汇报申请增加支农再贷款限额。在总行的大力支持下,增加全省支农再贷款限额60亿元,67亿元支农再贷款获得展期。截至年末,黑龙江支农再贷款限额达到223.85亿元,在全国居于前列,比上年增加65亿元,增长40.9%。全年,全省支农再贷款累计发放229亿元,比同期增长30.1%,带动全省涉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比上年增长17.87%,高于全部贷款增幅3.57个百分点。强化支农再贷款对利率走向的引导功能,创新支农再贷款支持模式,专项下达支农再贷款,通过农村信用社支持黑龙江省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从金融机构获得较低利息贷款。根据全省各地实际情况,选择部分地区按照三种模式创新运行支农再贷款,采取支农再贷款专项发放方式,要求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匹配信贷资金,为农户特别是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发放低利率贷款,利率最低可达到4.5%,已在全省15个县(市)开展试点,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22.5亿元,引导金融机构投放农户贷款28.7亿元贷款,加权平均利率8%左右,低于一般农户贷款利率2.6个百分点。全省各级人民银行灵活运用支农再贷款,引导资金支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在50亿元支农再贷款大力支持下,截至11月末,全省银行机构创新型金融产品余额达419.3亿元,同比增长24.2%;累计受益农户达64.1万户,累计受益企业达29万户。发放低息支农再贷款,支持贫困地区发展。黑龙江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实行较低的优惠利率,引导有关农村金融机构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全年共对全省6个市(地)10个县(市),13家涉农金融机构发放低息支农再贷款12.8亿元,利率执行2.35%,比其它地区支农再贷款低一个百分点,金融机构减少贷款成本近1280万元,增加其涉农贷款的投放能力。按照总行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货币信贷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再贷款管理的研究分析,充分运用再贷款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统计功能,加强对辖区内再贷款业务的动态监测分析,全年共向总行报送各类报表80余份,报告40余篇。切实做好支小再贷款的管理工作,配合总行对《黑龙江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再贷款需求及抵押品》情况进行两次调查,二季度向哈尔滨银行发放一年期支农小额再贷款6亿元,并制定《黑龙江省支小再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支小再贷款管理、投向、合规使用和政策效果的监测考核。支小再贷款总限额16亿元。认真做好金融稳定再贷款的贷时复核、发放工作,配合稳定部门做好金融稳定再贷款的损失认定、核销工作,全年共向总行报送风险处置类统计报表12份,《黑龙江省货币信贷及再贷款运行情况的报告》12份。继续加强黑龙江省票据融资情况的调查分析工作,重点对黑龙江省票据市场进行监测分析,密切关注票据市场的发展动态,分析研究票据市场发展与当前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的关系,全年向总行报送《商业汇票业务状况月报表》12份,《黑龙江省票据市场及再贴现业务报告》4份。下发《进一步规范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规范黑龙江省再贴现的操作;根据总行银货政[2014]6号文件精神,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的力度,提高金融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能力,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积极发放再贴现资金,有效支持黑龙江省地方经济建设。全年累计办理再贴现163.5亿元,比同期增长20%。其中,涉农票据占比为38.8%,小微企业票据占比为46.2%,有力地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黑龙江省各级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完成辖内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工作,全省农村信用社经营水平略有提高,资产质量波动较大,考核结果达标率较上年有所下降。全省第一类农村信用社10家,比上年减少7家,下降41.2%;第二类农村信用社共37家,比上年减少19家,下降33.9%;第三类农村信用社共33家,比上年增加26家,增长近3倍。为发挥好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提升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能力,针对考核存在问题,于7月份和10月份两次对全省农村信用社进行了现场监测考核,针对每家联社分析关键性财务指标下降的原因及措施,形成专题报告上报总行。
  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1.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组织全省金融机构召开座谈会,调研分析造成黑龙江省贷款利率偏高的结构性原因,形成《黑龙江省贷款定价偏高的成因及对策分析》。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引导全省金融机构采取综合措施,着力缓解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高问题,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制定《关于黑龙江省贷款科学合理定价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指导意见》。数据显示,全省贷款利率小幅下降,11月,全省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7.7%,环比下降0.34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81个百分点;执行上浮利率的贷款占比为49.08%,环比下降17.9个百分点,同比下降27.57个百分点。2.加强对利率政策实施效果的监测与反馈。建立存款差异化定价周监测体系,按周监测存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后,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的差异化定价情况,及时总结存款利率浮动特点,定期上报监测情况。建立贷款利率市场化对金融机构影响月监测体系,按月监测贷款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盈利能力、农业贷款及小微企业贷款的影响,及时向总行上报相关情况。做好辖内金融机构利率报备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沟通,强化对存贷款利率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的监测分析,全面及时掌握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调整策略,以及影响存贷款利率变动的主要因素,定期向总行反馈利率政策执行情况。3.开展辖内法人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工作。为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有效发挥自律机制对提高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的激励约束作用,组织各分支机构开展对辖区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合格审慎评估工作。全省共34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自愿申请参加此次合格审慎评估,占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41%。其中2家城市商业银行全部自愿参加评估;4家农商行自愿参加评估,占全省农商行的67%; 28家农信社自愿参加评估,占全省农信社的37%。经逐级审核,全省34家参评机构,80分及以上4家,70-79.9分6家,60-69.9分8家,60分以下共16家。其中17项指标均达标的仅有3家,分别为哈尔滨市城郊联社、虎林农村商业银行、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31家初评不达标,其中监管评级不达标23家、成本收入比不达标22家、不良贷款率不达标20家、拨备覆盖率不达标19家、资本充足率不达标14家、宏观审慎政策不达标14家。4.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同业存单发行与交易。为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推行利润模式多元化的经营策略,推动我省唯一一家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哈尔滨城郊联社在银行间公开市场成功发行首期同业存单,成为全国首家发行同业存单的农村信用社,同时也是黑龙江省唯一一家发行同业存单的法人金融机构。本期同业存单参考收益率5.4666%,期限3个月,发行规模1亿元,由上海外汇交易中心同业存单系统进行操作,主要交易对手方为连云港农商行。5.加强民贸民品特需生产企业贴息审批工作。年初,哈尔滨中心支行联合黑龙江省民委及黑龙江省财政厅等部门举办民贸民品特需商品生产优惠政策培训班,取得明显效果。截至3季度末,黑龙江省办理贴息企业贷款余额6.64亿元,同比增长472%,前三季度贴息总额928.736万元,同比增长1076%。此项政策对减轻企业负担,扶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加强对俄罗斯经济金融市场监测,分析卢布变动对黑龙江省经济的影响。1.及时上报俄罗斯公开市场操作情况的报告。按照总行下发《货币政策工作考核标准》要求,结合自身地域优势,选取俄罗斯作为监测分析对象,通过监测来分析俄罗斯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操作的情况及其最新动态。全年重点跟踪分析俄罗斯经济金融的热点情况,上报了《黑龙江省对俄金融合、作现状、问题及建议》。2加强对卢布汇率波动的监测,分析卢布贬值对黑龙江省经济金融的影响。针对近期卢布汇率波动较大等问题,持续监测俄罗斯金融市场及卢布汇率变动情况,形成《卢布暴跌对我省经济发展的影响》《卢布贬值对黑龙江省对俄贸易企业的影响分析》等多篇金融信息上报总行及地方政府部门。
  外汇管理 黑龙江省外汇管理制定政策措施,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积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1.巩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成果。加强货物贸易重点主体监测分析力度。全年对占名录22.4%的893家企业实施了重点监测,对监测结果异常的337家企业实施了现场核查,依据相关分类标准及时将存在异常或违规的34家企业列为B类,9家企业列为C类,15家企业注销名录;对605家特殊贸易企业加贴特殊标识,对182家超过2年未发生业务的企业进行名录注销;移交检查部门异常交易案件线索6笔,涉案金额1760万美元。通过重点主体监测和分类管理,提高了监测质量和核查效率,对违规企业实施了有效精准打击。加强服务贸易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在全面监测分析基础上,对全省开展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18家企业、47笔业务进行了重点核查。总结的典型案例《大庆××公司利用服务贸易逃避关税案》被总局编入《2013年服务贸易案例汇编》。积极探索完善服务贸易内控机制、堵塞新政实施后监管漏洞措施,调研信息《完善服务贸易内控机制有效防范跨境资金风险》被总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信息交流》采用。提高保险外汇业务非现场核查水平。做好保险外汇监管报表系统上线工作,开展保险业务外汇账户、结汇、售汇及收付汇非现场核查,对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实施有效监管。全年共批准3家保险公司继续经营外汇业务。针对保险外汇管理中“人民币结算的外汇保险业务游离于统计范围之外、保险外汇非现场监管体系不完备”等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调研信息《保险外汇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被总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信息交流》采用。建立地方货物贸易敏感企业样本库。在全辖范围内筛选70家货物贸易跨境收支规模较大、对国际收支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列入样本库,依据对样本库企业的监测分析,加强形势判断和风险提示,对需要重点管理企业实施现场核查和分类管理。2.落实和推动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突破。一方面,对全省资本金支付结汇制下控制结汇规模的实际效果开展全面评估,探索资本金结汇事后监管方式方法。另一方面,对意愿结汇制度下存在的政策风险、操作风险、主体风险三类风险点进行研究,提出意愿结汇制度下主体监管、风险监测、事后核查的管理建议,撰写调研信息《资本金意愿结汇非现场监管方法的探讨与思考》上报总局。总局批准黑龙江省为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地区后,黑龙江省分局及时组织召开“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推广培训会”,制定政策指导意见和风险防范指引,规范具体业务操作,为外汇局、银行、企业用足用好优惠政策、有效规避风险保驾护航。8-12月,全省开立结汇待支付账户14户,资本金意愿结汇16笔,金额22913万美元;通过验收银行网点18家,已开展意愿结汇业务银行4家。10月份全省试点地区意愿结汇由于汇率原因取得收益174.02万元人民币,意愿结汇“政策红利”已显现。加强资本项下改革政策宣传和窗口指导。
  积极制定和争取优惠政策,支持辖区外经贸发展。1.出台支持辖区涉外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关于简政放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优化地方经济发展环境的指导意见》,组织全省贯彻落实,为全省沿边开发开放创造良好政策环境。2.积极向总局争取黑龙江省沿边开发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沿边开发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得到总局正式批复,为黑龙江省外经贸发展提供了先行先试外汇政策支持。3.制定加快沿边开发开放外汇政策服务指引。出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加快沿边开发开放 促进涉外经济转型升级外汇政策服务指引》,以简政放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原则,提出了23条外汇政策指引。4.争取短债余额指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年向总局争取到本年度1.6亿美元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同比增长33%,分别核定给哈尔滨银行、龙江银行及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较大地便利了地方法人银行自身对外融资,使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更多地惠及中资企业。5.积极组织商业银行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结算平台建设。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已与“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完成系统连接,外卡测试交易已成功。北京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已在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为下一步拓展业务做好准备。指导哈尔滨银行开发的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现已能实现对万事达卡的跨境收单。6.核准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种植险再保险摊回赔款结汇。继续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种植险再保险摊回赔款结汇业务开通绿色通道,累计批复其结汇4333.39万美元。7.充分发挥外汇服务联系人作用,深入益海嘉里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等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宣传外汇改革政策、了解企业涉汇需求,解决企业实际问题。8.深入推进对俄金融合作。组织成立对俄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制订《对俄金融合作工作实施方案》,创建《对俄金融合作月报》,积极推动对俄金融合作创新与实践;为中俄金融合作分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议题提供建议;拟定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跨境人民币结算、利润汇回等五种方案解决叶卡捷琳堡中国大市场资金回流难题;组织哈尔滨银行开辟哈尔滨一北京一符拉迪沃斯托克远东卢布现钞调运新渠道,通过此渠道累计实现对俄调运卢布现钞49.7亿卢布;精心筹划和组织协调中俄博览会金融合作交流活动,得到省政府领导的肯定和批示。
  强化数据综合利用分析,提升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能力。1.撰写区域外汇收支运行报告。按时保质完成《2013年黑龙江省外汇收支运行报告》。同时及时总结报告撰写经验、方法和问题,形成的《黑龙江省分局区域外汇收支运行报告撰写工作的实践与思考》被总局采用。2.积极推进“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应用。制定系统试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系统应用培训,编发系统运行工作简报,探索并总结新的系统应用案例。《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数据采集不完整问题及政策建议》作为问题反馈交流材料被总局“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培训会议”采用。调研课题《我国跨境资金流动预警指标体系研究》在总行《探索与思考——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领导干部调研报告选》刊发。3.加强数据校验核对提升数据质量。依托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对涉汇主体业务办理情况和银行数据统计情况进行比对核查,加强对银行申报数据的交易性质、交易编码、交易金额的核对,总结银行业务操作中问题,及时对银行线下沟通指导,有效降低了滞留数据比率。截至年末,全辖滞留数据仅为69笔,同比大幅下降81.9%。同时注重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报数据利用,通过外汇年报数据与日常业务数据比对,及时发现黑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的新情况、新问题。4.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抽样调查工作。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抽样调查工作,逐一核实样本企业数据准确性,确保抽样调查数据质量,真实反映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权益情况。5.实现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全省共享。组织开发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非现场监管系统,并在全省推广。该系统整合各外汇指定银行的“关注名单”数据资源,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对个人外汇业务主体监管起到明显的推进作用。6.探索银行数据分析利用。通过对中行系统数据的识取、清洗、剥离,存储为可利用数据,再与外汇业务系统数据进行比对,探索出跨境担保业务、贸易融资业务、个人结售汇业务等3个专题的检查思路与方法,在总局组织的全国外汇检查技能培训班上进行讲授。通过非现场数据分析,共发现790笔疑似违规数据,开展全省中国银行系统外汇业务合规性专项检查,取得一定成效。7.积极探索数据综合利用和主体监管方式方法。举办外汇业务系统演示讲座活动,促进业务人员全面掌握各业务系统功能,探索跨部门间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工作方法,推进外汇业务人员整合和各系统间数据共享。利用月度局务会,各部门就主体监管监测对象、方法、结论、跟踪要点进行集中汇报和交流,研究监测措施,讨论监测重点、协调监测环节,确保主体监管的有效性。调研文章《构建主体监管的思考与建议》被总局采用。8.开展外汇管理监测分析月报撰写工作。成立外汇监测分析工作小组,制定《黑龙江省分局外汇管理监测分析月报制度》。参照月报模板及要求,按月开展监测分析。黑龙江省分局《外汇管理监测分析月报》在总局监测分析报告写作培训会议上得到点名表扬。
  大力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地方外汇市场秩序。1.继续保持对地下钱庄、网络炒汇、非法买卖外汇等外汇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在黑龙江“8.28”非法买卖外汇案中首次突破交易对手处罚难题,对4名涉案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打击黑龙江“8.28”非法买卖外汇案和于侠地下钱庄案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公安部的联合通报表彰,黑龙江省分局获得“打击非法买卖外汇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黑龙江省分局还与省公安厅联合对近两年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2.非现场检查工作机制化。定期开展非现场集中分析,逐渐形成各专题项下关注名单,通过对关注名单主体外汇业务跟踪,对重点领域、重点主体的业务操作形成规律性的研究,及时发现新的动态和线索。黑龙江省分局非现场检查做法得到总局肯定,先后5次在总局组织的全国外汇检查技能培训班上授课、2次参加总局非现场检查工作技能和银行数据利用方法研讨会。撰写的《大力推进外汇检查分析系统应用》被总局《外汇检查动态》采用。3.开展外汇业务专项检查,探索丰富检查手段。先后开展了打击虚假转口贸易专项检查、银行转口贸易专项检查、邮储银行外汇业务专项检查、江海证券公司外汇业务专项检查、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外汇业务合规性回访专项检查、中国银行外汇业务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对辖内金融机构和重点涉汇企业的外汇业务情况有了较为系统的掌握,同时在打击虚假转口贸易检查中尝试转换检查思路,从外汇管理规定出发转向从涉汇主体实际外汇操作动因出发;在对中国银行专项检查中,重点研究了银行数据提取和分析利用模式,丰富了检查手段,提升了检查工作效率。全省共立案53起、结案56起,涉案违规资金6638万美元,收缴罚没款337万元人民币,有效地维护了地方外汇市场秩序。
  规范银行结售汇统计和准入监管,推进金融产品创新。1.重新修订《黑龙江省金融机构外汇管理与服务指引(试行)》。全面更新相关条款,规范全省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外汇管理与服务的行为和标准,提高管理与服务效率。2.规范卢布现钞兑换业务。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关于绥芬河辖区办理卢布现钞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关于加强卢布现钞兑换业务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卢布现钞跨境流动及兑换的统计监测和分析,防范交易风险。3.运用表单系统统计外币兑换数据。指导辖内特许机构通过表单系统完成《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统计表》报送,外币兑换统计业务全面实现系统快捷报送、数据分类查询,大幅提升监管效率。4.核准黑河市农村商业银行开办结售汇业务。支持农村和口岸涉外经济发展。5.推动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竞争发展。批复天津渤海通汇货币兑换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开立备付金账户,创新推动其进驻营口银行营业厅开展植入模式试点;批准黑龙江省元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筹备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进一步扩大辖内特许机构数量。6.支持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境外上市。按规定为哈尔滨银行办理境外上市登记手续,审核并协助其办理上市募集资金结汇。
  加强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规范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行为。1.完成上年全省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通报工作。对24家外汇指定银行上年度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下发考核结果通报,督促银行加强问题整改,进一步提升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水平。撰写的《完善银行报送数据质量的原因分析及建议》被总局采用。2.约谈7家外汇指定银行。根据2014年上半年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分别约谈7家外汇指定银行,通报各行上半年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并提出了加强代位监管、完善内控制度、依法合规经营、加强业务培训和信息反馈等方面的工作要求。3.加大结售汇统计数据申报非现场核查力度。针对上半年全省国内外汇贷款售汇突增情况,开展结售汇统计数据现场核查。发现5家银行存在结售汇统计数据申报错误,将“与进出口贸易融资相关的国内外汇贷款”售汇误计入资本项下“450国内外汇贷款”,未计入经常项下“310货物贸易”,黑龙江省分局及时约谈银行,通报各行结售汇统计数据申报错误,督促银行及时整改。4.完成全年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根据总局要求,及时调整考核周期,制定现场考核方案,抽调全省业务骨干,组成14个考核小组,采取交叉考核方式,完成对全辖各外汇指定银行的现场考核,《2014年黑龙江省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评估报告》上报总局。
  发挥新闻宣传与培训引导作用,推动外汇管理改革。1.组织召开了对俄金融政策宣讲活动。邀请国际收支司管涛司长就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国际收支形势及深化外汇管理改革进行了讲座。组织印制了《涉外经贸金融政策问答手册》和《对俄金融政策宣讲材料》,解答银行和企业政策需求,为银行和企业排忧解难。全省各市、地、县外汇局以及银行、企业代表近千人参会。2.将外汇政策宣传活动落实到日常工作中。7月24日,应省电视台经济频道《话龙点经》节目邀请,国际收支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省电视台《黑龙江对俄金融合作不断升级》的30分钟电视访谈,从外汇管理角度就对俄金融合作难点、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取得了良好的外汇政策宣传效果。11月24日,省电视台经济频道对黑龙江省分局“诚信兴商”宣传工作进行了报道,收到良好社会效果。3.积极配合总局做好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和手册第六版宣传解读工作。黑龙江省分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宣传展板设计方案被总局采用,并在全国外汇系统印制张贴,提高了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社会影响与公众申报意识。4.开展《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培训。举办全省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培训会议,同时深入业务量大、网点多的银行通过视频对其辖内分支机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参训人员600余人次。根据非现场核查发现问题,对省中行、工行、光大银行等进行新版交易代码现场培训指导,确保了新版代码实施后申报数据质量。5.组织全省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培训。从制度统计范围、统计原则、主要内容及报表进行了政策解读,有利于全省各级外汇局及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正确报送相关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满足相关涉外经济统计需要。6.举办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监测核查视频培训会议。讲解了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产品及操作流程,并详细介绍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三期)的功能操作等内容,切实巩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成果。7.召开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培训会议。对新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并邀请汇丰银行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操作进行介绍。8.黑龙江省分局子网站正式上线。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黑龙江省分局子网站管理办法》,录入7个栏目50余条信息,进一步拓展了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渠道,网站运行平稳。积极参与总局网络访谈政策解答活动,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完善对俄特色研究机制,提升信息调研质量。1.建立健全对俄研究工作机制。建立对俄研究季度例会制度,围绕对俄外汇形势监测重点,及时开展研究和讨论,上下联动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建立每周对俄经济金融动态监测反馈机制,定期跟踪俄罗斯报刊、媒体动态,每周编发《中俄金融合作信息》,动态反映俄罗斯经济金融形势,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完善俄罗斯经济金融问题研究小组活动制度,组织召开中亚十国经济金融运行报告撰写工作研讨会议,下发《俄罗斯经济金融问题研究小组工作管理办法》,利用《专题分析报告》《专报件》《中俄金融合作信息》三种渠道反映研究成果。同时拓宽信息上报渠道,扩大影响力。编发《专题分析报告》10期,对上年包括俄罗斯在内的中亚十国经济金融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编发《中俄金融合作信息》15期,为各级领导提供了政策参考依据。2.调研信息采用率及决策参考价值进一步提升。围绕总局全年外汇管理信息调研重点,及时调整信息调研工作方向,将信息调研与改革实践紧密结合,深入探索主体监管模式,反映监测分析成果,总结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方式方法,反馈改革新政执行效果,信息调研工作质量得到大幅提升。全年编发信息调研300余篇,107篇被各级采用刊发及领导批示。
  严格依法行政和内控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和干部队伍建设。1.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发布和备案程序,及时梳理2013年以来辖区规范性文件发布和废止情况,在总局国际互联网站黑龙江分局子站及时发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上报总局《黑龙江省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报告》。2.规范外汇执法证管理。在各项核查、检查工作中严格落实执法证使用审核、登记、回收程序,并使用自行开发的“外汇执法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化管理,提升了管理效率。3.开展内控监督工作检查。先后开展对七台河、鸡西、佳木斯、绥化等4个市(地)中心支局和省分局4个业务处室2013年1月1日一2014年9月30日外汇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科技信息安全的内控现场检查,并对近年来省分局内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后续检查和跟踪回访,有效促进了辖区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4.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健全专项经费管理制度,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率。5.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促进人员转型,努力提高外汇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确保数据综合利用和主体监管工作顺利推进。
  农村信贷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 黑龙江省出台多项政策文件,促进现代农业领域贷款快速增长。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紧密结合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三农”的各项政策文件,按照总行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围绕黑龙江省实际先后出台《黑龙江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暂行办法》《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全省农机具抵押贷款业务开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指导并推动全省各金融机构大力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截至年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达到5724.3亿元,同比增长22.6%,高于全部贷款增幅5.5个百分点。落实“两大平原”金融改革方案,全面启动金融改革创新工作。5月12日,在哈尔滨中心支行的积极建议下,人总行牵头国家发改委、省政府、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下发了《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改革方案》,提出了11项具体改革任务。6月14日,配合总行及省政府召开了“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改革推进会”,组织召开了“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改革政策解读座谈会”。制定了《全省金融改革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全省人民银行系统金融改革工作分工方案》,印发了《黑龙江省“两大平原”主要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宣传册》,各项改革创新工作全面铺开。灵活运用支农再贷款等政策工具,货币政策支撑作用日益显现。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强农、支农、惠农力度,引导和撬动涉农金融机构对现代农业重点领域发展的金融创新和信贷投放,在支持农业产业化、科技化发展,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方面持续发挥着正向激励作用。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将支农再贷款与粮食收购、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特色农业发展相结合,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和农村金融创新效果显著的地区及机构倾斜,全年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229亿元,比同期增长30.1%,带动全省涉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比上年增长17.87%,高于全部贷款增幅3.57个百分点。黑龙江支农再贷款限额达到223.85亿元,在全国位居第二位,比上年增加65亿元,增长40.9%。积极发挥再贴现资金配置作用,通过优先选择涉农票据,向金融机构传达政策导向,累计为“三农”领域办理再贴现63.2亿元,占当年办理全部再贴现额度的38.8%,重点满足了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等40余户涉农企业的票据融资需求,有力支持了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繁荣。充分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政策,对信贷支农贡献度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农行“三农事业部”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其现代农业信贷投放规模。其中两次定向降准累计为黑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释放流动性10多个亿,增强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能力。强化部门联动,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步伐不断加快。加强与省农委、金融办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深入开展农业供应链融资、“订单+期货”等创新融资模式研究,探索开展“信贷+保险”“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特色融资模式试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县一品”金融创新活动,增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尤其是涉农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力度,成功推出了一批符合县域特色的金融产品。推动涉农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主体开展“一对一”结对子活动,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截至年末,全省共有15家主要涉农金融机构在59个县(市、区)组织开展了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对子创新金融服务活动,“一对一”支持新型经营主体377个,当年为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新发放贷款6.79亿元。推动人保财险和政府部门合作,在呼兰区探索开展了“政府农业发展基金+商业银行+保证保险”信贷模式创新,开发农户信用作为保险品种,简化审贷手续,解决了农户有效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成功发放小额保证保险贷款近千万元。截至年末,全省金融机构有效开展了七大类22项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全省金融机构创新型金融产品余额达419.3亿元,同比增长24.2%;累计受益农户达64.1万户,累计受益企业达29万户。有效盘活农村资产,涉农抵(质)押担保范围不断扩大。积极推动各级政府部门搭建各类农村资产登记、流转服务平台,为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加快金融创新创造基础条件。逐步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房和集体林权、大型农机具、粮食预期收益权、仓单、应收账款、专利权、商标权等资产以及涉农直补资金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会同省金融办、省发改委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全省金融机构创新各类抵押担保物及组合融资方式30余种,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137.9亿元,同比增长70.5%,全省已有58个县(市)开办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成功实现了“两大平原”地区县域100%全覆盖的目标。

(吴艾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