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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


  牢固确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观念,解放思想,转变工作方式,开展行政审批项目、行政权力清理精简工作,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项,下放2项,暂停实施4项,精简比例达64.28%;审核清理行政权力107项,精简比例达70.86%;主动清理“三评一审”“四评一授”项目,取消评估检查、评奖评优项目73项,下放2项,清理比例达58.14%。主动将省属高校岗位设置权限下放至高校,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权下放给地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主动转变管理理念、方式和作风,加强高校学风建设,强化财务与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扎实开展了普通本科高校与社会中介机构合作招收研究生、“假发票”、校园安全管理、中小学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宣传炒作高(中)考“状元”等6项专项治理行动,一批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进一步转变了教育行风,树立了教育良好形象。

(吕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