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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针对近年来中小学办学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意见》,首次上升到省委、省政府层面明确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具体要求。保持高压整治态势,以初高中毕业年级为重点,深入开展治理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专项行动,查办、督办违规问题104个,处理违规教师148人,责任追究校长20人,使违规补课收费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以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第2季”为契机,积极开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自查督查工作,落实学生在校时间、作业量、降低中考难度等一系列基本要求。制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中小学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严禁中小学暑假期间在校内集体补课、讲授新课,严禁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严谨学校参与、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严禁假期组织各种竞赛活动。继续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减负”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下发《关于加强高(中)考信息管理 严禁宣传炒作高(中)考“状元”的通知》,有效遏制了以往媒体大肆宣传炒作与高考相关信息的现象。

(吕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