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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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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全省有文化(文物)机构2279个,从业人员16010人。艺术表演团体28个,从业人员3299人;艺术表演场所34个,从业人员422人;公共图书馆107个,从业人员1697人;群众艺术馆、文化馆148个,从业人员2503人;文化站1492个,从业人员2796人,其中,乡镇文化站900个,从业人员1611人;美术馆、画院7个,从业人员64人;艺术教育机构6个,从业人员535人;艺术创作机构13个,从业人员83人;文艺科研机构4个,从业人员66人;其他文化及相关产业300个,从业人员4335人;其他文化事业机构116个,从业人员958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86个,从业人员330人;国有博物馆158个,从业人员2387人,其中,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83个,从业人员1302人;文物科研机构2个,从业人员50人;其他文物机构1个,从业人员9人。全年,全省文化(文物)事业费总支出20.64亿元,比上年增长27.7%,财政补助收入16.18亿元,比上年增长22.2%。其中,省直事业费支出3.62亿元,财政补助收入3.51亿元。

(李文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