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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收入及特点

城镇居民收入及特点


  2014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609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高于全国平均0.1个百分点。
  政策性增资仍是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的主要动力。全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3741元,同比增长7.6%,工资性收入占家庭可支配收入比重60.8%,对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率55.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7个百分点。工资收入增长主要源于政策性增资。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全额发放第13个月工资,平均发放金额是原来发放的2倍以上。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再次提高工资标准以及部分市、县取暖费改革到位等有利因素的推动下,全年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助推收入增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连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全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5128元,同比增长15.7%,占家庭可支配收入比重22.7%,对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率39.5%,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3个百分点。其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同比增长13.1%,占转移性收入的比重88.6%,对转移性收入增长贡献率83.5%。社会救济和补助同比增长21.3%,报销医疗费同比增长73.5%。为企业退休人员发放200元一次性御寒补助,对转移性收入增长有一定拉动作用。
  经营净收入及财产净收入小幅增长。全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421元,比上年增长1.6%;人均财产净收入1318元,比上年增长4.4%。在财产净收入中,出租房屋收入比上年增长44.1%,利息及红利收入比上年增长72.1%。

(林松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