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收入及特点 2014年,农村居民收入连续第5年实现两位数增长。全年,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跨上新台阶,突破万元大关,人均10453元,比上年增加1084元,名义增长11.6%。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9.8%,高于全国平均0.6个百分点。
全年,在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家庭生产经营净收入人均6597元,比上年增长9.6%,占可支配收入比重63.1%,对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率53.1%,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6.1个百分点。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是农村居民主要生活来源。人均农业经营净收入5374元,比上年增长7.2%,占经营净收入比重81.5%,占可支配收入比重51.4%,体现出黑龙江农业大省的鲜明特点。
农民务工人员增多,工资收入成为农民另一重大收入来源。全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189元,同比增长22.2%,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20.9%。对收入增长贡献率36.7%,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2个百分点。
农村合作社数量不断增加,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随之稳步提升。全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512元,比上年增长35.6%。其中,人均转包土地净收入468元,比上年增长31.3%,占财产净收入比重91.4%。
转移净收入小幅下降。全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156元,比上年下降2.0%。从转移性收入各项构成数据看,受政策影响的相关指标同比均不同程度增长:人均现金政策性惠农补贴554元,比上年增长6.9%;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284元,比上年增长45.4%报销医疗费人均107元,比上年增长1.8倍。
(林松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