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014年,全省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90万人、1586.4万人、478.4万人、506.2万人和356.1万人,分别完成年计划的101.7%、100.1%、100.2%、100%和100.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省地税局加大企业养老保险的依法据实征缴力度,全年新增参保29.1万人,基金总收入比上年增加67.5亿元。制定下发《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提升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幅继续排在全国前列,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近1900元。出台《关于解决我省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意见》,将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等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8月31日前具有黑龙江省城镇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未参保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衔接的具体政策。开展清理冒领养老金百日攻坚战,对全省417.7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进行生存认证,建立长效认证机制。对69周岁以下人员每年认证一次,70周岁以上人员每年认证两次,防止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统一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省覆盖。截至年底,城乡居民参保822.6万人,参保率87.8%。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扩大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范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280元提高到320元。研究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办法,将试点范围扩大到鹤岗、黑河两个地区,实现参保人员在哈尔滨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测算全省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形成调整报告,待省政府批准后实施。连续10年参照全省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待遇标准。推进老工伤待遇社会化发放和工伤医疗费即时结算。
(邢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