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事业 截至2014年11月,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780户、3544人,比2013年3281人,同期增长8%;有农村低保对象3313户、6274人,比2013年4351人,同期增长44%。于12月20日前落实新的补助资金标准。由376元/月人均提高到440元/月人,财政补助水平由282元/月人提高到297元/月人;将农村低保标准由2181元/年人提高到2700元/年人,财政补助水平由1483元/年人提高到1627元/年人。截至11月共清退城市低保对象44户,238人;农村低保对象252户608人。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