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后记 《黑龙江年鉴》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主办,每年编纂出版一卷。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三十一次)有关要求,《黑龙江年鉴》于2014年由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编纂出版。
《黑龙江年鉴》(2015)是系统记述2014年全省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旨在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借鉴,为史志编修提供资料,为了解省情提供信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黑龙江年鉴》(2015)编纂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黑龙江年鉴〉编纂出版发行工作的通知》。各市(地)党委和政府以及各有关单位对编纂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省地方志办公室下发了《关于〈黑龙江年鉴〉(2015)编纂的通知》,按省政府要求有序组织开展工作,于2016年10月完成编纂出版任务。
在《黑龙江年鉴》(2015)编纂过程中,省委、省政府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多次作出指示、批示。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隋岩多次听取编纂工作情况汇报并对本刊进行了审定。省志书终审专家宋洪军、王占元、韩玉玲、张羽对本刊进行了评审。省地方志办公室侯明、房波、关切、贾宏斌、陈龙江、韩卓对本刊作了修改,副主任袁建勋对本刊进行了审改。值此《黑龙江年鉴》(2015)出版之际,谨向各承编单位及供稿人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本刊编纂工作的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黑龙江年鉴》(2015)是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编纂出版的首部年鉴,难免存在疏漏和不足,竭诚欢迎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黑龙江年鉴》编辑部
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