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推动重点文物保护。圆满完成中央部署的七三一旧址保护展示工程,相继实施《金长城保护规划》《中东铁路建筑群整体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全年共审核上报30余项文物保护项目立项或技术方案。完成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制作工作,划定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颁布实施《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推动博物馆事业发展。发挥博物馆阵地优势和资源优势,成立黑龙江省抗战文物单位联盟,举办黑龙江抗战历史图片展联展,举办25个抗战专题临时展览。完成《黑龙江博物馆概览》编辑出版。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完成《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起草工作,已进入立法程序。组织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工作,新增项目50项、扩展项目17项。评选命名首批17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基地、9个研究基地,设立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首批奖励35名基层省级代表性传承人。
(李文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