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优化社会结构

优化社会结构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社会保险扩面指标任务全面完成,截至2015年底,全省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1118万人、827.8万人、1594.8万人、512万人和357.1万人,分别比“十一五”末增长17.4%、480.9%、2.2%、18.6%、22.9%,剔除2004年企业并轨人员,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312.8万人,比“十一五”末增长2.2%。社保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启动,省政府确定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四统一、一分步”工作目标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实施。社保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第11年调整,月人均增加220元,持续高于全国平均调整水平,与“十一五”末相比,基本养老金由月人均1076元提高到2120元,排名由全国第32位上升至第24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补贴由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增长27.3%;失业保险金月人均水平由625元提高到882元,增长41.1%,与“十一五”末相比,增长超过一倍;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和抚恤金标准同步提高。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11.5亿元。建立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机制,出台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基金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工作完成,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月人均实际增资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稳步实施,基层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明显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适度调整,全省月人均水平由990元提高到1270元,增长28.3%,与“十一五”末的719元相比,增长76.6%。深化省委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邢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