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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建设

社会组织建设


  基层民主自治和社区建设 基层民主自治工作。依据《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全省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自2014年11月启动,2015年5月结束,全省8967个建制村,其中8129个村一次选举成功,一次选举成功率达到90.7%,比上一届提高了1.6个百分点,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36030人。实行“三项承诺”工作举措,要求候选人进行竞职承诺、履职承诺、辞职承诺,对“罢免”内容进行了有益创新补充,利于候选人和当选人自觉接受村民群众监督。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通知》,全省8967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社区建设工作。按期完成了全省“十二五”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全省城市社区建设达标率达到90%,农村社区建设启动率达到100%。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实现全覆盖,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覆盖率达到65%;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双百”示范工程取得进展,2015年确定的全省100个城市示范工程社区建设项目和100个农村示范工程社区建设项目已经全部投入使用。省民政厅指导各市(地)实施“一地一型,一区一品”的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工作试点,推荐了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和牡丹江市西安区争创为全国社会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使黑龙江省拥有全国社会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达到4个,成为全国拥有实验区最多的省份之一。指导哈尔滨市香坊区以创建民主协商委员会的形式,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问题,发挥了民主协商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得到中央政策研究室充分肯定。
  社会组织管理 下发《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反腐倡廉专项检查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反腐倡廉专项检查,共涉及107个省直相关部门及其所属社会组织1672个,全年省本级注销了社会组织24个。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组织及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直接登记试点,全年省本级社会团体直接登记1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登记4家。开展社会组织评估,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27家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调查。加大对社会组织项目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对黑龙江省社会组织上报的7个项目,省本级“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项目”共支持27个社会组织项目。推动社会组织创业创新,在全国率先审批黑龙江省女创业者协会,建立了黑龙江省首批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孵化基地。截至2015年底,全省登记的社会组织14932个,其中社会团体650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8343个,基金会86个。

(张俊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