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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管理

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省环保厅制定改革台账和工作要点,完成23项改革任务。牵头起草《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原则及35项重点任务。完成344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编写《黑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强化重点区域行业监管,严格控制产能过剩项目环评审批,提高“两高一资”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严守四个“一律不批”。服务举措全面升级,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全面梳理行政职责,统一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上线”运行。调整环评分级审批目录,除火电站、热电站等7类项目外,全部下放市级审批、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实现市场化,全省环保系统11家环评机构中,绥化、鸡西市等5家完成脱钩,取消与环保部门隶属关系;6家注销资质,退出环评市场。《环境保护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基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法制保障体系逐步健全。修改完善《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等9部法规、规章。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探索实施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等绿色环境经济政策。环境执法成效显著。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利剑斩污”等专项行动19次,共检查企业2.3万家(次),查处违法排污企业795家,清理违法违规项目6329个。安全转移处置危险废物6.8万吨,收贮闲置、废弃放射源103枚,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牟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