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截至2015年,黑龙江省已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126个、生态村16个,大庆市、伊春市已建成省级生态市。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249个,其中国家级36个,数量位列全国第一。松花江、嫩江流域已建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55个,总面积277.8万公顷;黑龙江、乌苏里江沿岸已建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38个,总面积242.8万公顷。大兴安岭地区和伊春市自然保护区面积占总面积分别达到28%和21%。全年,全省共造林10.71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完成4.04万公顷,封山育林完成6.67万公顷。推进科尔沁沙地百万亩治沙造林项目,完成治沙造林1.03万公顷。开展治沟治坡、完善小流域建设,完成小流域治理105个,水打沟治理330个,江河库渠绿化680千米、面积0.11万公顷。绿化村屯1668个、面积0.2万公顷,绿化公路近1700千米、面积0.17万公顷,城市郊区绿化29块、面积192.2公顷。营造生态经济林0.30万公顷,完成退化林分改造0.17万公顷。建义务植树基地933个,完成义务植树4380万株。完成育苗生产面积0.98万公顷,为计划任务的155%,培育可供2016年造林的各类苗木6.4亿株,采收各类林木种子42.8万千克,保障了全省造林绿化种苗供应。合理开发草原资源,加强草原建设和生态保护,推进草原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完善牧区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全省15个牧业半牧业县基本完成了基本草原划定。加强草原生态建设。利用草原生态补奖结余资金及草原植被恢复费结转资金7360万元,改良“三化”草原60.1万亩。推进退牧还草工程,草原围栏建设20万亩,退化草原补播7万亩,人工饲草地建设2.5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