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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认真落实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创建文明城市大会,表彰先进,部署工作。以省委省政府两办文件下发《创建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打造都市文明圈和“六条文明带”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布局,提出“六好”创建目标和“四项建设”重点任务,着力提高文明城市创建规范化、科学化水平。12月3-4日,在牡丹江市、七台河市召开全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落实创城工作路线图、责任书、时间表。哈尔滨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绥芬河市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牡丹江市、伊春市、黑河市、绥化市、安达市、尚志市、海林市、肇东市、宝清县等荣获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方正县等20个县(市、区)荣获省级文明城市,讷河市等22个市(县、区)荣获省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文明城市创建梯次推进的格局初步形成。以单位文明优化行动为抓手,广泛开展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全省涌现152个全国文明单位、163个省级文明社区、2865个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夯实了文明城市创建的基础。开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上网系列活动,会同省外事办、省旅游局等部门联合部署推进文明旅游工作。以新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导向,采取网上材料审核、第三方调查机构实地考核、征求中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等形式,对全省县级全国提名资格城市进行测评,对省内全国文明城市进行督查、推动创城工作常态化发展。坚持正向激励,协调省财政厅落实文明城市奖励资金2300万元,奖励全国文明城市哈尔滨市1000万元、绥芬河市500万元,奖励每个省级文明城市40万元,激发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创城热情。

(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