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5年,按照省政府要求,围绕建立三个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权力清单:审核行政权力10068项,保留3074项,精简69.5%。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立责任清单:对应权力编制责任事项23538条,明确省、市、县职责边界7559条、部门职责边界318条,公布的清单达800多万字。坚持增效利企减负,建立中介清单:省政府行政审批中介服务284项,清理规范186项,保留98项,清理比例65.5%。结合建立清单,持续简政放权,再次取消下放省级权力136项,进一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50项,彻底终结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历史概念;《行政权力、责任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规定(试行)》已提交省政府,待常务会议讨论。绝大多数市、县提前1年完成权责清单;76个市县启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作,1市、10个县(区)率先完成。大兴安岭地区认真贯彻全省统一部署要求,“清单”准确规范,工作扎实到位。哈尔滨市编制权责清单启动早、内容全;消除“红顶中介”,推进脱钩改制;建立制度机制,规范中介监管。佳木斯市借鉴质量管理体系理念,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体系。牡丹江市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进强乡扩权。抚远市完善措施,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接得稳。
(王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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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行政审批清单清理与各高校法学院举行合作签约仪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