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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2015年,基本完成省直事业单位分类工作,94%的省直部门印发了所属事业单位“十定”方案或正履行签批程序。推进事业单位登记制度改革,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改为年度报告,通过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配合开展非办公类资产处置和“三权合一”事业单位梳理,为实现资源市场化配置和效用最大化利用奠定基础。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省精简事业机构1292个,精简事业编制19302名,事业编制实现负增长。稳步推进市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各地完成分类批复81%,正履行批复程序13%,合计94%。大兴安岭地区(含所辖县,下同)、双鸭山市、七台河市、伊春市、鹤岗市、齐齐哈尔市、绥芬河市批复率超过90%。

(王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