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 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作出决定:一、废止《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二、对《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等四十七部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
调整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调整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调整后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为主任委员符凤春,副主任委员肖华、秦恩亭、庞光明,委员王中位、孙玉芝、李传模、李华菊、李希龙、李贵林、单立军、郭长军、温晓丽。
召开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时间的决定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1月下旬在哈尔滨市召开。
提请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订草案)》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订草案)》业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组成人员认为本次修订是必要和及时的,同时也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开展了充分的调研论证,对条例进行了多处修改。鉴于该条例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事项,决定结合组成人员的意见,进一步调研、论证、修改后提请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尹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