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主要工作立法工作 紧扣全省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当年制定地方性法规8件、修改49件、废止3件,审查批准地方性法规6件。为适应建设法治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新要求,制定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明确行政执法与监督的主体职责,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领导干部干预行政执法活动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人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职责。为推动信息产业发展,针对电信设施建设选址难、建设难、保护难等突出问题,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着重从规划体系和规范、支持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重新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细化禁止消费欺诈和霸王条款、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权益。为推进绿色发展,凸显全省生态优势,重新制定湿地保护条例,破解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监管难题,加大惩处力度。为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新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解决了司法鉴定机构多头管理,且缺乏公正性、准确性问题。重新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细化部门和群众团体职责,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彰显了社会公平与正义。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制定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审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订案草案,突出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改进完善审议和保障机制。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相适应,废止和修改50部地方性法规,审查69件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对公民提出的3件审查建议及时回复。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发挥人大主导作用,2015年有50%的法规草案由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注重多渠道、多形式征求代表对法规草案意见,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完善法规草案争议较大事项的协调论证机制,首次采用第三方评估方式,委托法律专家对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中有关鉴定备案问题进行评估。组建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为立法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加强对设区市和自治县立法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全省立法工作人员集中培训,提高立法队伍整体素质。
(尹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