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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出台《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圆满完成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工作,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扣除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后月人均实际净增加300元。推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定出台《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调动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定出台《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的通知》,政策惠及17万乡镇工作人员。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平均标准由月人均990元提高到1270元,增幅28.3%,与“十一五”末的719元相比,增长76.6%。制定出台《关于深化省委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强对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邢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