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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和双拥

优抚和双拥


  为庆祝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黑龙江省开展“弘扬抗联先烈精神、关爱烈军属老功臣”系列活动,为每名抗战老战士发放抗日战争胜利纪念章,为在乡抗日时期老战士发放5000元慰问金。完成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考评,按照全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省双拥办联合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组成两个考评工作组,对申报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的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等11个市(地)和克山县、同江市等7个县(市)进行全面验收评估。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2015年全省共争取中央优抚事业费55889万元,落实省级匹配5304.9万元。从10月1日起,调整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提高30%。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城镇烈属定期抚恤金提高到每年19120元;农村的烈属每年14510元。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2次提高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5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中央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基础上,黑龙江省连续3次为在乡复员军人增发生活补助3000元,最低已达每人每年135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提高至每月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由提高至每月46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提高到每年3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补助提高到20元。做好烈士公祭活动,9月29日省委、省政府暨哈尔滨市各界公祭烈士活动在哈尔滨市道外区长青公园举行,省委书记王宪魁、省长陆昊、在哈尔滨市的机关干部、解放军和武警官兵、解放军英模、烈士家属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1000余人参加公祭活动。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等优抚事业单位建设,2015年投入2785万元,支持佳木斯陵园、齐齐哈尔西满陵园等5个国家级烈士陵园和同江市、饶河县烈士陵园等23个烈士陵园,以及鸡西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和肇州光荣院等6个光荣院维修改造项目。全省18位抗日英烈列入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著名抗日英烈名录。积极做好优抚对象医疗巡诊和短期疗养,省民政厅委托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组成医疗巡诊小分队,深入到漠河县、塔河县等40个县(市)的边远艰苦乡镇,为2540名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医疗巡诊,免费赠药近170万元;邀请了12批1172名老复员军人、老烈属赴省荣军康复医院进行康复疗养,免费为50名患白内障和心脑血管病优抚对象实施复明手术和康复治疗。

(李学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