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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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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概况 2015年,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实施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发挥信贷政策导向作用,引导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倾斜。年底,全省各项贷款余额16644.9亿元,同比增长20.6%。全年,增加贷款2841亿元,同比多增854.7亿元。涉农、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均高于全部贷款,支持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建立存款挂牌利率快速报备制度和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引导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抵押担保品范围,推进“两权”抵押贷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争取国家批复18个试点县,联合相关部门出台《黑龙江省活体畜禽抵押贷款指引》,推广“信贷+保险”融资模式,全省农村创新类贷款余额660.3亿元,同比增长11.4%,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163亿元,位居全国前列。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大庆中心支行推动的畜禽活体抵押贷款业务,人民银行方正支行推动的土地流转按揭贷款业务,人民银行伊春、牡丹江中心支行推动的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人民银行佳木斯中心支行推动的农机具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人民银行呼兰、阿城支行推动的小额保险保证贷款业务。实施支农再贷款与涉农贷款、金融创新和农贷利率“三挂钩”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降低贴现利率,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组织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开展各类银企对接53次,对接资金643.6亿元。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大庆中心支行搭建政银企对接合作平台。人民银行双鸭山中心支行建立走访企业联系制度,开展一对一融资服务,人民银行鸡西中心支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开办小贷微贷模式等。扶贫扶弱,引导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5亿元,发放助学贷款3.7亿元,其中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比增长2.3倍。发展直接债务融资,引导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239.5亿元,同比增长80.9%,超短期融资券和永续债发行60亿元涉农金融债足额发行。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全年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311.9亿元,同比增长25.3%。首开国内对俄罗斯全程自主调运人民币业务,首次对俄调运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银行黑河中心支行开通市(地)级商业银行人民币账户融资业务。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与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合作,完善信息共享和风险防范协调机制,跟踪监测重点行业和企业风险情况,将风险监测的范围向担保、信托、互联网金融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域扩展。调查上报多起金融风险事件。人民银行牡丹江中心支行成立三方联合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清收不良贷款。组织实施《存款保险条例》,建立存款保险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办理辖区法人银行机构的投保,自主研发“存款保险费计算工具”。人民银行大兴安岭中心支行设计的保费计算校验表在全省推广使用。强化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地方政府债务存量情况甄别、银行同业业务督查、银行机构稳健性经营和负债管理现场评估等工作。健全反洗钱工作机制,开展反洗钱现场、非现场检查和案件协查,为预防和遏制洗钱犯罪提供支撑。继续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和综合评价工作,成立全国首家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第三方调解仲裁中心,推进投诉分类标准化试点,上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信息管理系统。
  全面发展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务和管理水平。制定下发《黑龙江省互联网+普惠金融行动计划》,细化发展互联网金融具体措施。推广二代支付系统及ACS子系统的上线,上线成功率100%。在全国率先制订ACS用户管理暂行办法,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在人民银行总行作专题经验交流。推动银行卡特色服务,人民银行绥化、七台河中心支行推动金融IC卡在公交领域应用推广。加快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依托助农取款服务站拓宽金融服务功能,支付工具乡镇及行政村覆盖率100%,粮食收购非现金结算工具“福农通”在全省范围普及推广。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实施“三信”(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评定与货币政策工具挂钩政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克山经验”得到推广,推动成立29家县级信用信息中心。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融资业务,全省首次举办融资对接会,实现线上融资110.9亿元。人民银行鹤岗中心支行引导辖区重点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推进国库信息化建设,省级财政实拨支出电子系统上线,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业务范围实现县级全覆盖,使用率超过90%。争取成为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六个省份之一,开展两期200亿元业务操作,盘活国库存量资金。开展经理国库30周年宣传活动。建设金融统计制度,编制全省文化、旅游、养老等产业统计框架,提出将信贷资产证券化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金融科技服务和信息化管理及系统安全维护能力。推进现金需求管理,科学调拨发行基金,完善社会化清分监管机制,做好新版人民币和纪念钞(币)发行宣传工作,确保发行平稳有序。邀请俄罗斯央行专家开展卢布现钞反假培训,拓宽反假货币工作领域。完善调研机制,转化成果,建立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机关金融智囊小组和对俄金融研究小组,将金融研究与重大改革和业务创新有机结合,提升金融研究的指导性和实效性。
  支持“龙江丝路带”建设,开展中俄区域金融合作。改进外汇管理,提出15项扩大简政放权、提高服务便利化的政策措施,争取上海自贸区、中关村创新示范区多项优惠政策落地实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中心支行推动开办全省首笔外债比例自律和资本金意愿结汇业务。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确定对俄区域金融合作18项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下发《建设哈尔滨面向俄罗斯及东北亚区域金融服务中心规划》,依托中俄博览会,组织召开中俄区域金融合作研讨会,自组团到俄开展区域金融合作。协调政策,启动卢布现钞绥芬河使用试点,各项业务正常运行。丰富卢布现钞调运渠道,卢布现钞陆路调运通道获批,航空陆路调运体系初步建立,全年累计调运卢布现钞11.3亿卢布。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推介,推动两家银行机构建立对俄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平台。继续推动资本项下政策放开,短期外债余额指标增长70%,人民币外债余额增长48%,境外投资额增长41%。支持企业“走出去”,组织召开“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企对接,实现融资对接34亿美元。对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人民银行黑河中心支行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工作得到总局认可。开展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专项检查,首例行政诉讼案件胜诉。打击地下钱庄、非法炒汇等犯罪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秩序。人民银行伊春中心支行研发的外汇检查辅助软件被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总局立项研究。
  货币政策执行 2015年,全省货币信贷系统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信贷合理投放,增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贯彻落实定向降准等优惠存款准备金政策,为农村金融系统增加流动性资金近150亿元。给予考核达标的机构低于正常标准1-2个百分点存款准备金率,缓解农村金融机构自有资金不足的矛盾,增强支持“三农”发展的能力。推进利率市场化,成立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召开4次会议,出台工作指引,各金融机构签订自律公约,提升金融机构定价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评估辖内法人金融机构合格审慎。全省三家有自主定价权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存款利率定价组织结构、科学合理的定价体系,两家法人金融机构累计发行同业存单294亿元,另有四家机构获观察员资格。发挥支农再贷款降低涉农融资成本的作用,全年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206亿元,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涉农贷款利率加点幅度,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比例。利率引导,促进全省贷款整体利率水平下降。全年,全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66%,比上年同期下降1.89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与吉林省、辽宁省基本持平。其中,运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涉农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54%,低于自有资金发放涉农贷款利率水平4.27个百分点。向总行申请增加再贴现限额,总额94亿元,创历史新高。当年办理再贴现174亿元,同比增长6.5%,支持全省三农、小微企业发展。开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工作,提高农信社经营水平。
  推动“两大平原”现代农业金融改革,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全省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多项举措支持“两大平原”建设。截至年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7052.6亿元,同比增长25.7%。全省创新型金融产品余额660.3亿元,同比增长11.4%。累计受益农户达69.2万户,累计受益企业7990户。拓宽抵质押担保物范围,加大养殖畜牧业、大型农机具、大型水利项目、林下经济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将10余项农业资产纳入抵押担保物范围,各类抵(质)押贷款余额251.3亿元,惠及农户43.7万户、涉农企业2089家。其中,全省奶牛活体抵押贷款余额1.01亿元,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3.1亿元。“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取得较大进展,截至年末,全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163亿元,同比增长23.4%;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17.6亿元,同比增长39.5%。国务院研究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审议批准通过克山县、林甸县等18个县为“两权”试点县。相关做法在总行“两权”抵押贷款工作座谈会上作大会经验交流。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相关做法被《金融时报》头版头条刊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课件在总行人事司远程培训系统中向全国发布推广。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工作被总行授予“现代农业金融服务工作优秀奖”。
  对接信贷资金与实体经济,支持重点产业项目、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全年,开展银企对接活动53次,对接企业、项目超过1300家次,达成贷款投放意向643.6亿元,投放贷款336.2亿元。全省重点推进产业项目的贷款余额124.6亿元,支持重点推进产业项目90个;科技示范点五大科技园区贷款余额21.9亿元,支持科技企业项目15个;文化示范点文化产业贷款余额196亿元,支持文化企业80家;小微示范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77.03亿元,累计支持小微企业1195家;全省现代服务业贷款余额848.1亿元,同比增长7.16%。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456.94亿元,同比增长1.37%。
  发挥金融扶贫、扶弱功能,支持金融服务民生工作开展。召开大兴安岭南麓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联动协调会议,部署推进片区扶贫工作。对贫困县农村金融机构发放低息支农再贷款31.6亿元,为贫困地区节约贷款成本3155万元。全省20个主要贫困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989亿元,同比增长27.9%,高于全省平均增速7.3个百分点。多部门协作提升创业就业的金融服务效率。截至年末,当年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6.3亿元,累计扶持3.3万人创业就业。支持大学生创业群体。累计发放大学生创业贷款2160万元,282名大学生创业获得信贷支持。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累计发放助学贷款3.8亿元,受益学生5.7万名。全省金融扶贫工作在总行金融市场司工作座谈会上作大会发言交流。金融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被省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授予“黑龙江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监测与调查房地产市场与房地产金融运行,督促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开展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情况月度监测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金融支持月度监测工作。通过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专题会议督促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满足居民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和改善性住房贷款需求。截至年末,全省房地产贷款余额2615.74亿元,同比增长11.96%。个人购房贷款余额1622.3亿元,同比增长14.11%。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余额569.1亿元,同比增长29.1%。
  推进和完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提高信贷政策导向力。完善指标体系,确定指标权重,督促金融机构提升信贷政策实施效果,引导信贷资金向全省实体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倾斜。在继续开展两项专项评估的基础上,开展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综合评估工作,全面评价金融机构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效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金融机构参与国库现金管理业务的重要考量指标。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审核批准伊春农村商业银行、甘南县农村信用社、五常市农村信用社三家金融机构加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全省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累计14家,丰富机构类型。推动哈尔滨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6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发放涉农贷款。债券市场监测分析工作被总行授予债券市场监测分析优秀奖。全年,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累计发行239.5亿元,同比增长80.89%。发行全省首单超短期融资券和永续债,丰富债券品种。
  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绥芬河市卢布现钞试点工作运行平稳。全年,发生跨境人民币业务311.9亿元,同比增加25.31%。其中,对俄人民币业务59.2亿元,同比增长147.7%。截至年末,与全省发生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国家和地区71个,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银行24家,245个分支机构,涉及企业1125家。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3500万元,扩大人民币现钞在俄使用规模,推动哈尔滨银行首开国内对俄全程自主运输。正式启动绥芬河市卢布现钞使用试点,将试点推进情况向总行汇报。绥芬河市银行和特许机构累计办理卢布现钞兑换20.82亿卢布。
  提升调研分析水平,为货币政策调控提供决策依据。提升货币信贷形势分析和区域金融研究水平,报告质量和参考价值均有较大提高。全年,32篇报告被总行《送阅信息》《金融市场与信贷政策》《汇率与货币快报》《宏观经济月报》《卢布现钞使用试点周报》采用,10篇调研报告获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16篇被《中国金融》《金融时报》《黑龙江日报》刊发。
  外汇管理 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推进沿边开发开放。2015年,省外汇管理分局组织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黑龙江省沿边开发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的批复》,促进多项试点政策在省内落地。全省有2家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债比例自律政策,境外融资约2.1亿美元,解决企业融资难题。试点期间办理29笔资本金意愿结汇,开立结汇待支付账户14个,意愿结汇金额合计2.3亿美元。黑龙江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政策在我省落实情况的报告》获副省长孙尧签批。推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通过政策解读培训、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模拟测试操作、建立专项指导微信群实时指导银行专项、利用《黑龙江日报》和发放宣传册开展政策宣传、按月现场核查保证系统数据质量等方式,落实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政策。改革以来,全省辖内15家银行办理20笔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拟投资注册资本2.5亿美元。其中,转股并购企业1家,新设企业19家。境外投资项下办理业务23笔,其中登记业务22笔,中方转股业务1笔,新增境外投资中方协议投资金额13.2亿美元。支持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境外并购外汇管理试点政策落地。争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境外并购外汇管理试点政策在省内实施,简化企业境外并购核准备案程序。联合省商务厅、省工信委制定《黑龙江省支持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境外并购实施方案》并下发全省执行,为银企便利化操作提供依据。联合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金融办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对50多家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和政策宣传。提升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使用效率。全年,总局核定给全省短期外债余额指标27157万美元,较上年度增加11157万美元,增幅为70%。黑龙江外汇分局引导地方法人银行、中资机构充分挖掘市场潜力,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指标使用效率。中资企业指标使用率100%。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改革平稳过渡。存量权益登记改革政策实施后,黑龙江外汇分局通过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互联网、《黑龙江日报》银行营业网点的LED滚动屏等媒介,将存量权益登记须知、法规依据、报送信息调整及相关工作要求、联络服务方式、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与涉汇主体及银行互动,保证政策覆盖面。强化对企业存量权益数据核对以及业务合规性分析。截至9月30日,分局辖内应申报外商投资企业878家,实际申报外商投资企业673家,申报率76.5%。辖内应申报存量权益登记境外投资企业451家,实际申报境外投资企业267家(其中特殊目的公司3家),申报率59.2%。制定支持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具体措施。实地调研并指导黑龙江鑫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筹备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
  落实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放管结合管控风险。主体监测,发挥分类管理效力。探索经常项目主体监管新模式,重新梳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非现场主体监测的业务流程、岗位职能和分工,完善内部授权管理制度,建立经常项目主体监管样本组等,探索实践经常项下主体监管。根据跨境资金流动趋势综合分析确定阶段性监管重点。全年,确定非现场重点监测企业2223家,对监测结果异常的356家/次企业实施货物贸易现场核查、75家企业实施服务贸易现场核查。其中,31家企业列入B类管理,44家企业列入C类管理,82家企业注销名录。评估分类监管期满的B、C类企业。重新评估和调整敏感样本库企业。确定全省84家货物贸易跨境收支规模较大、对国际收支影响力较大的大中型进出口企业为最新样本库企业,强化重点企业联系制度,促进监管、服务。重新设定特殊标识企业。根据企业2014-2015年度总体贸易规模和贸易结构,重新筛选确定“来料加工”“对外承包工程”等特殊标识企业,提高非现场监测与核查效率。落实外汇保险业务管理制度改革。编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申请经营、变更或终止外汇保险业务情况表》下发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确保其及时准确了解各自境内分支机构变动情况。按季完成《保险机构资本金结汇核准表》《保险机构新申请经营外汇保险业务核准表》的数据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清查、核对保险机构外汇账户。推进个人外汇收支管理转型。组织辖内银行开展个人用汇情况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2049份,总结归纳居民普遍反映的个人用汇方面的问题及建议,为总局制定相应政策提供有益参考。完成个人外币现钞存取历史数据清理工作。及时查询、修改数据采集与管控系统相关数据。修改和删除存钞数据3777条,取钞数据8978条。开展个人外汇收支核查工作。核查11家银行1828笔个人外汇收支业务,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银行及时整改,提升个人外汇收支数据准确性。开展“数据采集与管控”系统推广。为银行开通系统权限,方便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的查询和分析,促进金融机构提升数据质量。管理“出口不收汇”企业。组织实施“出口不收汇”企业专项核查,现场核查90家“出口不收汇”企业,并视情况分别做出相应处理。其中,38家企业被注销贸易企业名录,1家降为B级,5家降为C级并受重点监管。将有关情况通报哈尔滨海关,发挥联合监管作用。开展外汇流出专项核查工作。核查货物贸易进口多付汇或多购汇的购付汇重点企业33家,采取发放风险提示函、现场核查、约见有关银行负责人等方式,确定4家企业列入B类、2家企业列入C类管理。核查服务贸易单笔大额付汇和5万美元以下分拆付汇情况,现场核查金额占全辖服务贸易付汇总额的55.2%,1家企业移交检查。重点核查个人项下大额购付汇及分拆付汇行为。发现异常交易线索101件,确认违规60件,涉及人数187人,金额692万美元。现场核查6家利润汇出规模较大、阶段交易总额异常波动的企业,督促银行加强利润汇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
  监测分析外汇收支,防止异常跨境资金流动。制定《2014年黑龙江省外汇收支运行报告》,反映全省跨境收支形势。成立外汇监测分析工作小组,组织撰写并按月上报总局《外汇管理监测分析月报》,提升监测分析能力和事中、事后管理水平。核查国际收支申报数据。截至11月末,核查各类申报数据22.1万笔,专项核查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发生的外汇交易及国别申报情况,核查龙江银行、哈尔滨银行、黑河农商行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抽样调查120家企业每季贸易信贷,调查总局部署的22家境外上市公司市值。在参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实施细则修订、参与国际运输统计调查相关工作中,被总局评为先进集体。参与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将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调整为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方案课题研究。组织召开全省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数据采集与管控系统推广培训会议,交流成功案例,推动系统应用。《开展银行机构信息变更及时性检查》等5篇分析案例被总局《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应用案例(2015版)汇编》采用。分析外汇形势,密切跟踪研判辖区外汇收支形势,按月上报黑龙江省外汇形势分析;承办总局国际收支司第二季度外汇形势分析会,学习借鉴外省分局工作经验,提升全省外汇形势分析水平。按季召开全省外汇形势通报会,通报辖区外汇收支形势。组织召开东北三省跨境资金流出渠道分析座谈会,分析交流东三省跨境资金流出情况、流出特点、监管难点及监管措施,提高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能力。
  内部管控,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设置行政审批窗口,实行“一站式审批”,统一受理外汇管理行政审批项目申请。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改革以来,全省受理273笔行政审批业务。分局探索研发“行政审批事项管理与监督系统”,推进电子化管理。按照总局《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对外汇各项业务开展内部自查,并专项督导全省人民银行各市(地)中心支局依法行政和内部管控工作,促进内控制度健全规范和有效执行。现场检查牡丹江、双鸭山、鹤岗、大兴安岭4个市(地)中心支局2014年度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及近年来黑龙江省外汇管理分局内控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风险提示函和执法证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总局要求规范使用风险提示函和执法证,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2014年风险提示函使用情况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2014年执法证使用管理情况报告》并上报总局。梳理外汇检查流程,统一文书。编制《外汇检查具体行政行为要点及风险点一览表》,制作行政复议案件申请、受理、决定各环节法律格式文书,统一全省外汇行政处罚文书模板,防范依法行政风险。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检查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全年,分局参加总局组织和指导的外汇专项检查和调查2项,自行开展专项检查和调查5项,立案41起,结案41起,收缴罚没款318.48万元,罚没款收缴率100%。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净化外汇市场环境。开展“两加强、两遏制”银行专项检查。根据总局相关工作部署,开展对全省7家银行的外汇业务合规性及内控制度、展业原则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非现场检查441家分支机构,现场检查131家分支机构,发现对经常项下支付交易真实性与一致性审查未尽职、违规办理结汇业务等6类问题,涉及588笔业务,金额10580万美元,处罚32家银行分支机构,收缴罚款64万元。全省两种非现场检查方法被国家外汇管理总局采用推广,专项检查推进工作获得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在专项检查阶段性工作会议上的肯定。开展打击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专项行动。召开全省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会议,明确工作要求,利用外汇检查分析应用系统自主设计3项反映地下钱庄特征的非现场筛选指标,发现16条可疑线索上报总局。其中,2项非现场筛选指标被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推广全国使用,在总局专业会议上汇报交流。进入案件侦办阶段的地下钱庄线索4条,主要涉及牡丹江市、七台河市和绥芬河市3地。立案17起,破案9起,打掉地下钱庄7个,其中七台河“9·8”系列特大地下钱庄案列全国第4位。
  外汇市场建设和监管。召开《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外汇政策解读会,保证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监管特许业务,促进特许业务发展。开展对恒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渤海通汇货币兑换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家特许机构4个网点外币兑换业务现场核查。批准黑龙江省元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办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在国家外汇管理总局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核查工作座谈会上就特许机构现场及非现场核查方法交流发言。扩大结售汇市场主体。批准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和黑龙江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即期结售汇业务。批准渣打银行哈尔滨分行正式加入黑龙江省外汇管理服务体系,成为全省引入的第7家外资银行。到银行调研了解诉求。黑龙江外汇管理分局领导带队,到省建行、省进出口银行、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汇丰银行哈尔滨分行和龙江银行调研,了解银行外汇业务发展现状,掌握银行在办理外汇业务、开展对俄金融合作以及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外汇局的政策需求及工作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相关事宜的通知》,配合总局升级银行考核系统,考核全省27家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
  研究对俄金融,推动对俄金融合作。制定《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对俄金融合作重点工作及分工》,确定全年对俄金融合作18项重点工作任务,按季督办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围绕全省边贸发展实际,以边贸企业为服务主体,制定《“边贸金融服务品牌”创建规划》。确定15项扩大简政放权、优化业务流程、畅通中俄结算渠道的主要工作目标。成功主办第二届中俄博览会——中俄区域金融合作研讨会。副省长郝会龙到会并致辞,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副局长邓先宏、人民银行总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副秘书长金玫以及俄罗斯央行驻远东管理总局、俄罗斯大使馆、中国工商银行、俄罗斯储蓄银行、俄罗斯通信银行代表受邀参会并发言,两国金融届高层人士就继续扩大区域双方经贸发展和金融领域务实合作开展研讨,就双方关切问题提出建设性建议,促进双方交流合作。赴俄开展区域金融合作出访活动。分别与俄央行远东分行、俄储蓄银行、俄外贸银行、对华俄企、在俄中企开展座谈调研,促进中俄边境地区金融合作。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平台建设。哈尔滨银行“中俄跨境电商在线支付平台”投入试运行,该平台能够支持多种支付方式的中俄跨境在线支付、收款、结算,涵盖电子钱包、银行卡、网上银行、手机支付等支付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长期以来境内对俄电商企业收汇难、网上支付成本高等瓶颈问题。平台试运行8个月,处理业务6285笔,金额311万美元,跨境交易支付成功率70%。协调金融机构支持中俄林业合作。组织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哈尔滨营业部等9家金融机构,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等10余家大型林企召开座谈会,企业提出融资需求、金融机构介绍融资工具和融资条件、外汇局解读有关政策,推动全省林企“走出去”,加快中俄林业合作发展。参加中俄金融合作分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完成《中俄金融合作分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以来与俄方合作进展情况及第十六次分委会讨论议题建议》上报人民银行总行,被中方主体报告采用。按照总局要求,组织完成《俄罗斯外汇管理立法经验报告》《乌克兰采取临时性资本管制措施:经验与教训》两项课题。按季编发《对俄金融合作月报》,宣传对俄金融合作成果。《中俄金融合作发展现状及建议》信息被中办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确定2015年对俄金融合作18项重点工作任务》《新形势下深化黑龙江省对俄区域金融合作的建议》《以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为契机助力我省涉外经济发展》《关于协调金融机构支持中俄林业合作情况的报告》得到副省长孙尧签批,《关于2014年中俄金融合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关于一季度对俄金融合作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的报告》分别得到省长陆昊和副省长孙尧签批,两期《对俄金融合作月报》得到副省长孙尧签批。《人行哈尔滨中支对俄金融合作工作频现新亮点》《黑龙江外汇部门多措并举确保中俄原油贸易合同顺利执行》在《金融时报》刊发。《俄计划开放远东资源类项目控股权一我省对俄经贸将有四大利好》在《黑龙江日报》刊发。
  推进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提高信息调研质量和时效性。前11个月上报信息调研180余篇,《开展风险导向审计的实践与建议》等5篇文章被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外汇管理信息与调研》采用,《关于出境旅游目的地确定方法及居民旅游支出银行卡占比的调查研究》等3篇信息被总局《国际收支动态》采用,《卢布大幅贬值对涉俄贸易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建议》等3篇信息被总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信息交流》采用,《黑龙江省首例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的启示》等7篇信息被国家外汇总局《外汇检查工作动态》采用,《黑龙江省分局认真落实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用工作》等3篇信息被总局《信息化建设动态》采用,7篇分局工作动态被总局门户网采编。15篇信息被省级领导签批,24篇稿件被《金融时报》《黑龙江日报》刊摘。承办总局综合司课题研究专题培训会议,学习外省分局课题研究经验,提升课题研究水平。完成总局部署的《边境地区境内个人对外投资问题研究》《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及相关监管体系压力测试》两篇课题研究。贯彻落实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自查、整改省分局子网站存在的问题,补充发布信息、更新网站栏目和反馈网友业务咨询,前11个月补充更新信息282条,提高分局子网站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实用性和回应速度。量体服务,促进银企共同发展。召开银企对接会解决“走出去”企业融资难问题,14家银企签约合作协议,金额34亿美元。多次与政策性银行、中信保等机构座谈,了解在俄投资企业融资难原因,为企业、银行提供建议。举办“黑龙江省涉外企业培训班”,解读货物贸易系统操作、企业报告管理、现场核查、企业分类管理、贸易融资报告等方面业务,为涉外企业提高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规范经营行为,用好、用足涉外政策提供帮助。组织全辖外汇局及各外汇指定银行开展“诚信兴商 合规经营”外汇管理知识竞赛,提升外汇局及银行从业人员的外汇管理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通过报纸、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新闻宣传工作,宣传解读外汇管理政策。省分局新闻宣传工作在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全国外汇管理综合工作会议上被点名表扬,在新闻信息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辖区信息安全工作。梳理完善各项信息安全及科技管理制度,补充完善黑龙江省外汇管理分局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等九项制度,重点修订《黑龙江省分局外汇业务系统危机处置预案》,为信息安全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组织开展全省范围的信息安全工作检查,排查辖区信息安全隐患和安全漏洞,促进基础信息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举办2期全省信息安全暨新技术培训,提升全省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技能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黑龙江省外汇管理分局信息安全工作《多措并举 保障全省信息安全》汇报材料,被国家外汇管理总局2015年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会议作为参阅材料。
  金融改革与创新 截至2015年末,全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贷款余额660.3亿元,同比增长11.4%。农村金融创新产品涵盖抵押类、质押类、保证类、信贷+担保+保险组合类、支持农业产业链融资类等7大类22项创新产品,累计受益农户69.2万户,累计受益企业7990户。
  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年初以来,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以“两大平原”现代农业金融改革为契机,配合地方政府加快推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革,稳定、优化农村金融网点布局,设立各类新型涉农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信用合作、农资信托等现代金融业务,为金融改革提供组织基础。在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引导推动下,邮储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等争取各自总行的政策支持,在省内分别设立专门支持现代农业和负责涉农金融产品创新研发的农业中心,并在农业主产区设立“三农”业务专营支行。全省选取穆棱市、宝清县、肇东市、克山县4县(市)10余家优质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试点,为合作社社员提供无抵押融资便利。肇东市和穆棱市创新开办两家农村合作金融公司,吸收民间资本投向“三农”领域。肇东市和宝清县创新设立两家农业租赁金融公司,为农业生产提供设备租赁、土地信托等服务;东北地区首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哈银租赁)不断扩大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和覆盖范围,哈银租赁对全省150家现代农机合作社开办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业务,农机租赁规模超过15亿元。截至年末,省内各金融机构设立涉农专业服务部和专业支行544个,同比增长4.4%;地方金融机构设立村镇银行19家,县级以下地区新设涉农融资担保机构10家、小额贷款公司28家,2家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出现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农村物权融资服务中心、农村资产登记融资中心等配套服务机构,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逐渐形成。
  信贷政策引导,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立金融支持现代农业重点领域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月度监测制度、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搭建银企(农)对接平台、指导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帮扶对子等,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金融机构适应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需求和变化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全省各银行机构建立针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专项信贷管理办法。截至年末,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余额733.8亿元,同比增长11.8%,累计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79个、农民合作社1576个、专业大户12.2万户、家庭农场6586户。
  拓宽抵质押担保物范围,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及服务需求。年初以来,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围绕全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大型农机具、棚室、畜牧活体、农业订单、农资补贴、应收账款、租金、预期收益权等各类农村动产、不动产、权益资产纳入抵押担保物范围,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抵押担保能力。围绕拓宽农村抵质押物存在困难的领域,重点开展两项工作:一是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推动各县(市、区)政府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为金融机构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纳入抵押担保物范围夯实基础,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扩面增量。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引导各金融机构按照《黑龙江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逐步扩大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覆盖面。全省42个县(市)搭建农村产权及土地流转平台,推动农村土地向新型经营主体公开、有序、规范流转,促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全省58个县域覆盖。二是针对活体畜禽抵押难的问题,结合全省畜牧业发展实际,与省金融办、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出台《黑龙江省活体畜禽抵押贷款指引》,推动金融机构与保险机构合作,创新活体畜禽抵押贷款业务。截至年末,全省奶牛活体抵押贷款余额1.01亿元。将10余项农业资产纳入抵押担保物范围,各类抵(质)押贷款余额251.3亿元,惠及农户43.7万户、涉农企业2089家,同比分别增长6.2%、24.1%和17.6%。其中,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现“两大平原”县域全覆盖,贷款余额163亿元,同比增长23.4%,贷款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农村房屋抵押贷款在15个县推广,贷款余额17.6亿元,同比增长39.5%。土地未来收益权、涉农直补资金及大宗农副产品存货等创新质押类信贷产品贷款余额53.2亿元,同比增长30.1%。各涉农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资产抵质(押)融资额度较“两大平原”金融改革前提高31%,融资期限最高10年,还款方式包括按揭、分期、本息单独偿还等多种形式,并对优质客户实行阶梯式优惠利率。
  推动顶层联动,推动银政、银担、银保合作,构建金融惠农政策扶持体系。信贷资金与财政支农资金配合。协调省农信社与省财政厅、省供销社等部门围绕信贷资金与财政支农资金的配合运用开展三项合作。用财政扶持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风险保证金,农村信用社按风险保证金放大20倍比例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财政部门对贷款给予50%的贴息,农信社贷款利率下浮10%。省农信社向耕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2463户种粮大户投放贷款18.2亿元。与省财政厅合作,开办粮食补贴质押贷款。向17.8万农户投放粮食补贴质押贷款104.9亿元。与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合作,发放种粮大户直供生产资料贷款,财政给予50%贴息。支持188户种粮大户及种植业合作社,累计投放贷款5644万元。与政策性担保公司合作,开展“担保公司+合作社+银行”合作社专项担保贷款项目。推动龙江银行、省农信社等金融机构与财政出资组建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合作,金融机构按担保金1:5的比例向优质农机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各金融机构累计向100余家优质合作社投放贷款超过7000万元。推动涉农信贷资金与保险资金配合,创新银保合作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截至年末,全省“信贷+保险”“信贷+保险+担保”等合作模式贷款余额31.1亿元,同比增长28%。其中,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方正县等地以“政府农业发展基金担保+银行贷款+保险保证”模式为种植业大户、家庭农场、特色养殖业大户和初具规模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发放农户小额保险保证贷款业务,三地累计发放农户小额保险保证贷款2217万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55户。
  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全省涉农贷款快速增长。截至年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7314.3亿元,同比增长27.8%,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7.09个百分点;当年新增1600.2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的56.3%。农民融资成本持续降低。全省涉农贷款利率呈持续下降趋势,涉农贷款利率6.73%,比上年下降2.75个百分点。其中,农户贷款利率7.15%,比上年下降1.94个百分点,同比下降3.75个百分点。

(吴艾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