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居民生活城乡居民收入 2015年,全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593元,比上年增长6.8%。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9182元,比上年增长4.4%,对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率32.6%,拉动全年可支配收入增长2.2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4463元,比上年增长6.0%,对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率21.3%,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5个百分点;人均转移净收入3956元,比上年增长15.4%,对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率44.5%,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1个百分点;人均财产净收入992元,比上年增长1.9%,对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率仅为1.6%。
城镇居民收入及特点 全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03元,比上年增加1594元,增长7.0%。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4372元,比上年增长4.6%;人均经营净收入2527元,比上年增长4.4%;人均财产净收入1341元,比上年增长1.7%;人均转移净收入5963元,比上年增长16.3%。城镇居民收入特点:一是工资及津补贴标准大幅提升助推收入稳定增长。全省相继出台多项增资政策,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调控线、制定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3个实施方案、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森工系统调整等级工资等。工资薪酬标准的调高以及补发拉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体私营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增长。调查显示,全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按月发放工资比上年增长3.2%,补发工资增长1.6倍。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率39.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8个百分点。二是民生保障力度加大拉动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2014-2015年,全省出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等政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及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各市县不同程度上调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报销救助、高龄补贴及其他社会救助标准等。民生保障力度加大是拉动全省城镇居民增收的重要因素。抽样调查显示,全年,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率52.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7个百分点;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为6682元,比上年增长17.7%;政策性生活补贴增长17.4%。三是经济发展企稳回升支撑经营收入增长。受国际和国内经济大环境影响,全省经济发展增速回落。全年,在经济发展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和不确定因素的复杂经济形势下,省委、省政府推进“五大规划”和“十大重点产业”,加快“龙江丝路带”建设,使全省经济企稳,支撑城镇居民家庭经营收入增长。调查显示,全年,全省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人均2527元,比上年增长4.4%。其中,第三产业人均2116元,比上年增长3.0%;第一产业人均276元,比上年增长22%;第二产业人均134元,比上年下降4.1%。
农村居民收入及特点 全年,农业种植结构中优质高产作物继续增加,粮食产量持续增长,畜禽产品中生猪价格企稳回升,拉动农民增收。调查显示,全年,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95元,比上年增加642元,增长6.1%。其中,工资性收入2247元,比上年增长2.7%;经营净收入7050元,比上年增长6.9%;财产净收入525元,比上年增长2.5%;转移净收入1273元,比上年增长10.2%。农村居民收入特点:一是种植结构优化确保农民稳定增收。全年,全省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引导农民种植高效、高附加值、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水稻种植面积保持稳定,高产玉米面积大幅增加,大豆面积减少。农业生产再获丰收,粮食产量增加部分弥补农民因玉米价格下降造成的损失。二是现代化种植方式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使农民增收。这是在粮价下滑形势下,农民收入依然保持稳定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调查显示,全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农业经营净收入比上年增长13.0%。三是工资收入拉动农民收入增长。随着土地流转进程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多,农民外出或本地务工人数增加,部分市县乡村干部、教师、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上调,保证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四是政策扶持力度加大促进农民增收。推出强农惠农政策,全省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快速增加。具体表现在:为种植大豆农民每亩地发放60元的种植补贴,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社会养老金标准,医疗、贫困子女就学和其他社会救助标准稳步提升且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等,促使全年转移净收入高速增长,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1个百分点。五是畜禽业好转拉动农民增收明显,特别是生猪价格企稳回升,对农民增收起到关键作用。
(林松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