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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民族事务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2015年,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与省公安边防总队联合开展“爱民固边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化爱民固边战略、促进边疆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得到国家民委和公安部的肯定。省民委在全国率先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评选标准,牵头组织东北四省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互观互检工作,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标兵单位评选工作,评选出5家标兵单位。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是全省接收新疆籍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重点院校,学院在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中,产生以秦桂芝和新疆籍维吾尔族学生热依汉古丽·帕尔哈为代表的典型群体和“秦桂芝工作室” “古丽民族团结基金”等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品牌,得到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和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省委书记王宪魁、省长陆昊等领导的肯定,受到《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民族报》人民网、光明网等国家级主流媒体的持续关注。

(刘宇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