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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经济发展

少数民族经济发展


  2015年,全省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人口较少民族村实现“五通十有”,即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通油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信息(电话、宽带),通沼气(清洁能源);有安全饮用水,有安居房,有卫生厕所,有高产稳产基本农田(草场、经济林地、养殖水面)或增收产业,有学前教育,有卫生室,有文化室和农家书屋,有体育健身和民族文化活动场地,有办公场所,有农家超市(便利店)和农资放心店。少数民族群众人均收入连续两年超过全省农村人均收入水平。在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方式上,实现由“输血功能”向“造血功能”转变,发展特色优势农业产业项目,探索民族发展资金牵动力和滚动发展模式,增强民族地区发展内生动力。全年,全省用于扶持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项目资金占到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总额的70%。探索实行特色村镇层级化管理模式,建立特色村镇储备库,全省有81个特色村镇纳入储备库管理。
  转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方式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从2015年起,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区)。6月17日,省民委和省财政厅制发《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发展资金使用备案制度,聘请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和绩效考评,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性、透明性和安全性,初步建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机制。
  拨付2015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全年,国家拨付全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比上年增加4.7%。省级配套资金比上年增加134.5%。按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要求,省财政厅同省民委确定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采取因素测算法分配,测算因素包括: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因素、民族乡镇数量因素、民族村数量因素、政策性因素等。按照测算结果,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拨付到32个县(市、区),其中边境县(市、区)17个。要求各地民族工作部门按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确定项目、组织实施。由民族工作部门负责项目论证、审核、实施、管理、验收等工作。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
  建设一批特色优势产业项目 全年,全省用于扶持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项目资金占到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总额的70%,形成少数民族地区的内生发展动力。全省民族地区出现一批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带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蓬勃发展。逊克县发挥蔬菜种植优势,在新兴乡开展蔬菜冷鲜库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入1500万元,拉动大量社会资金注资。萝北县在少数民族乡村,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村办民营等,依托朝鲜民族传统优势,围绕农业机械化、粮食深加工、民族特色饮食、特色种植等产业,开展特色产业项目建设,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齐齐哈尔市长青村,发挥市区近郊村的地理优势,推动多种产业建设发展,建设长青奶牛专业合作社、村办出租车公司、棚式蔬菜种植合作社等多项特色优势产业,提高村民收入。省民委帮助谋划的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满族乡东升满族村运粮河满族村寨建设项目,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90万元建设满族风情村寨。营业期累计接待游客3万余人次,经营收入280万余元,为村集体带来纯收入80万元。东升村在利润中拿出40万元为全村5000余村民交纳新农合医保费,村民享受到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带来的红利。
  落实国家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民委有关工作意见,出台《黑龙江省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制度建设操作办法(试行)》。截至6月30日,全省有15家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建立起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十二五”期间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工作。全年,实现流动资金贷款总额15亿元,贴息1500万元。

(刘宇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