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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实施


  2015年,省宗教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按照“五防止、五杜绝”要求,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渗透、防重大疫情,杜绝封建迷信活动、杜绝借教敛财、杜绝群体性事件、杜绝造谣生事、杜绝违法违纪,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日常安全工作。《意见》要求,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要把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作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内容,协调公安、消防、安监、住建、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对重点场所要重点监督,包括各宗教团体和场所设立的养老院、安养院等公益慈善机构,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责令宗教活动场所立即进行整改。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突出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基本常识,常见火灾的扑救方法,以及安全疏散和逃生自救基本要领的宣传,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紧急处置能力。爱国宗教团体要坚持经常深入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做好安全工作预案,跟踪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刘宇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