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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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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45元,比上年增长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347元,增长10.3%。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323元,增长31.7%。城镇新就业3684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179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65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为自主创业人员办理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27万元。
  2015年,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1380人,征缴养老保险费9774万元,确保1.24万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发放养老金2.87亿元。医疗保险参保人员43185人(其中,城镇居民参保13136人,城镇职工参保30049人),收缴保费4916万元,支付医疗费4032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450元,全县参合人数137186人,参合率99%。实施106个村级卫生室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推进乡村医疗机构全面达标。享受城镇低保1873户、2970人,发放低保金1500万元,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52.6万元。享受农村低保5232户、8481人,发放低保金1700万元;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11820人,救助资金1400万元。

(徐慧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