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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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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享受长期抚恤金的烈属、牺牲病故军人烈属69人,享受定补复退军人90人,待定退伍军人65人,参战参核人员8人,伤残军人75人,62周岁农村籍退役人员365人。全县有社会福利院7个,收养人员856人,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床位1120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4893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2559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93529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57966人。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5797人,城镇最低生活标准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2382人,农村最低生活标准每人每年2400元。

(韦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