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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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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实现21395元、12970元,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余额达到2万元。全面落实离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增长政策,人均月增工资分别为217元、765元,公积金存缴比例提至12%。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500元/月、3500元/年,五保户分散、集中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4300元/年、6200元/年。所有大病纳入保险范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加强信访积案化解、安全监管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解决疑难信访案件22件,全县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社会和谐稳定。

(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