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事业 2015年,全县实现新增就业4577人。上调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全县投人民生保障资金占公共财政支出的78.56%。全县有城乡低保9838户、13150人,从2015年1月1日起,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5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3500元。有农村五保对象982人,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400元提高到6200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800元提高到4300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8.1万人,实际参保5.5万人,未在本地参保及未参保2.6万人,其中有1万多人的中省直企业人员没有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在鸡东县参保,而是随企业上级部门在市本级参保(如银行系统、电信系统、沈煤集团、铁路“关破”人员等);另有外出务工人员、上大学、参军、长期在异地居住约9000人左右没有在当地参加医疗保险,可扩面空间约有6000人左右。其中,职工医疗保险累计参保人员为2.1万人,征缴医疗保险金1999万元(其中统筹基金1448万元,个人帐户基金551万元,利息收入56万元);医疗保险费支出1777万元(其中,统筹基金1201万元,个人帐户576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累计参保3.4万人,基金征缴2025万元(其中个人缴费390万元,各级财政补助1583万元,利息52万元)。基金支出1292万元。财政匹配离休、革命伤残军人药费300万元,支出219万元。
(李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