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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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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入资金1.6亿元,提高全县财政供养人口津补贴,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城镇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030元/月。全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27437人,享受养老待遇30408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为18873人,享受养老待遇15458人,参保率为90%。参加医疗保险86505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29757人,城镇居民参保56748人,参保率达94%。新农合人均筹资由390元提高到450元,年末共有192559人参加新农合,人均筹资均为450元。城镇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500元/月和3500元/年。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已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的认定工作,共认定18户企业,将社保局新建户、标识的700多名厂改职工纳入了养老保险统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7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5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400元提高到62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800元提高到4300元。全年共发放“救急难”资金188万元。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强化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年末,全县有养老机构6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4家,设床位535张;在册登记民办养老机构2家,设床位130张。
  城镇新增就业7898人,安置失业人员再就业3713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5%以内。新建棚户区改造住房552套,沉陷区治理89户,回购公租房50套。下调居民供热费3元/平方米,供热期延长5天。

(王柏军 刘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