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事业 全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3504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132元,增长10.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42元,增长10.1%。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首位,实施惠民实事37件,有效解决住房、就业、就医、就学、出行、饮水等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改造城市棚户区1682套,购买公共租赁住房300套,发放廉租房补贴1288万元,受益居民5505户。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发放支持大学毕业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2000万元,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全省1.35个百分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休人员人均月增资563元,退休人员人均月增资347元,环卫工人月增资380元,社区工作者月均增资978元。城乡低保标准、五保供养对象补贴标准、医疗救助标准和社区工作人员待遇进一步提高。投入600万元,实施扶贫开发项目14个。发放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26万元,为2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
(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