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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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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64元,同比增长8.1%,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71元,同比增长6.9%,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137元。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86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5.15万人,就业困难群体就业1.7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37%。
  全市职业介绍机构共办理登记招聘7.3万人次,办理登记求职5.8万人次,职业介绍人数6.14万人,职业介绍成功3.51万余人次。
  全市新建公办养老机构4家,新增床位近千张,新建民办养老机构23家,新增床位1980张。对全市162家基础好、有改造价值的养老机构进行了改造,目前已有58所达到要求标准,46所基本达标,新增床位1826张。全市共关停安全不达标养老机构44所。
  全市18个街道、163个乡镇、165个社区、1405个行政村都建立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共1751个,建站率100%,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577人。
  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从月人均445元提高到505元(市本级和北林区从465元提高到525元);财政补助水平从月人均297元提高到322元;农村低保标准从年人均2700元提高到3500元,财政补助水平从年人均1627元提高到1837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从年人均5400元提高到6200元,分散供养标准从年人均3800元提高到4300元。
  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共受理结婚登记51491对,离婚登记18136对,补发结婚登记证14709对,补发离婚登记证1243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5107份,合格率均为100%。全市共办理国内儿童收养登记7件,合格率为100%,救助站共接待和劝导救助人员3515人次。
  全市慈善工作成效显著。开展中华传统文化和慈善文化讲座15次,听讲干部群众近万人;发行《善行绥化、大爱无疆》专版12期;《德善共此时》节目播出88期;在国家《慈善公益报》发表反映绥化市慈善事业发展的工作信息10余篇;在《人民网》《新浪网》《黑龙江慈善网》《绥化新闻网》及微信、微博等媒体编发慈善信息500余条;举办“华辰家电爱心中国行”“送文化、送快乐、送健康”“大爱在这里升华”等大型捐赠、救助、义卖、义演慈善活动,评选表彰了“十大杰出母亲”“十佳孝心母亲慈善楷模”“十佳爱心妈妈慈善楷模”30名。

(绥化市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