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事业 2015年1月1日起,抚远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00元/人月,财政补助提高到322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500元/人年,财政补助提高到1837元/人年的标准。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5400元/人年提高到6200元/人年。分散供养省财政补助标准由3800元/年人提高到4300元/年人,年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63万元。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9.3%,自然增长率为3.24‰,出生性别比为100:101。全年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826人,参保率99%;城镇居民参保人数17917人,参保率98%。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员745人,全县参保人数已经突破万人,达到10005人,参保率达到61.8%。综合福利院完成主体工程,投资600万元;电视调频转播台迁建投资500万元。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