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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省全社会用电量表

2015年黑龙江省全社会用电量表


单位:亿千瓦时

指标

2015

全社会用电量

868.97

居民生活用电

167.62

 城镇居民

101.50

 乡村居民

66.12

行业用电

701.35

 第一产业

40.76

 第二产业

547.89

  工业

535.69

   轻工业

64.26

   重工业

471.42

  建筑业

12.20

 第三产业

112.71

  批发和零售业

25.4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14

  住宿和餐饮业

8.6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24

  金融业

2.06

  房地产业

9.5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6.6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4

  水利、环境和公共管理业

5.42

  教育

7.62

  卫生和社会工作

4.7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8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