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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总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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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总人口


  全省常住总人口继续下降,人口老龄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2016年末,全省常住总人口为3799.23万人,全年出生人口为23.25万人,死亡人口为25.11万人,人口自然减少1.86万人;从年龄构成看,60岁及以上年龄人口为681.62万人,占常住总人口比重为17.94%,65岁及以上年龄人口为440.71万人,占比为11.6%,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为2681.59万人,占比为70.58%;从城乡结构看,全省城镇常住人口为2249.1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64万人,乡村常住人口为1550.09万人,减少20.41万人,城镇人口占常住总人口比重(城镇化率)为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