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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社会结构

优化社会结构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出台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依据《黑龙江省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关于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调整政法工作人员工作待遇。严格规范组织任命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及指导。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兜底作用。提高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鼓励具备条件的统筹区由地方财政出资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功能,大病保险制度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挥失业保险托底保障作用,发放失业保险金6.9万人次4.05亿元,加大了使用失业保险稳岗工作力度;进一步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在失业保险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压缩企业用工成本。截至2016年底,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44.1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37.6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599.8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522.22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313.24万人,失业金人均水平达820元/月;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358万人,生育津贴待遇达18868元/人。

(赵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