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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


  截至2016年底,黑龙江省建成自然保护区250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0个、省级自然保护区84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26个,国家级生态村16个,已建成省级生态市3个,省级生态县(市、区)69个。全省空气质量年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1.5%,同比提高5.6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下降7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下降11微克/立方米。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松花江干流水质继续保持三类水体,“水十条”考核的62个断面中,有61个达到2020年国家水质目标要求。兴凯湖达Ⅲ类水质保护目标,五大连池由轻度富营养改善为中度营养,镜泊湖水质整体好转,达Ⅲ类水质标准。全省完成造林7.8万公顷,是国家下达计划任务的100%,其中,人工造林3.65万公顷,封山育林4.15万公顷;绿化村屯974个、面积0.15万公顷,绿化道路1158千米、面积0.09万公顷,营造城郊片林25块、面积331.6公顷,治理重点侵蚀沟54条、面积137.8公顷;栽植经济林0.31万公顷;全省义务植树5540万株,建立义务植树基地587个。三北完成工程造林4.99万公顷,治理沙化土地0.424万公顷,完成退化林分修复试点0.11万公顷;全省育苗0.972万公顷,为计划的145%,培育造林苗木6.12亿株,采收林木种子9.5万千克,保障了全省造林绿化的种苗供应。

(吴殿峰 崔祥娟 孙铁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