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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城市

创建文明城市


  以落实《黑龙江省创建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为目标,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坚持顶层设计。贯彻落实全省创建文明城市推进会议精神,以道德建设、文化建设、环境建设、制度建设为重点,推动全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发展。深入推进六条文明示范带建设,加大六条文明示范带上的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力度,辐射带动各城市腹地县(市)、乡(镇)创建工作,形成梯次推进、全面展开的良好工作格局。省精神文明办与省住建厅联合开展“四季”环境整治行动,重点加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的环境整治,不断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加强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夯实文明城市建设的基层基础。坚持价值引领。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文明新风培育行动为抓手,着力提高人的文明素质,培育社会文明风尚。深入开展“德礼满龙江”文明习惯养成活动,广泛开展文明礼仪知识讲座、知识竞赛、全民阅读等活动,普及文明礼仪知识,倡导遵守社会公德,监督社会不文明现象,在全社会形成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风尚。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开展各类礼仪知识讲座1000多场次,受众达10多万人。坚持以评促创。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依据,健全完善考评机制,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组织对尚志市、海林市、肇东市、安达市、宝清县5个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进行测评,采取网上材料审查、第三方实地考察、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打分排名,形成测评报告。对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地级提名城市加强督导,组织16个中省直部门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伊春市、黑河市、绥化市4个全国地级提名城市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助力其创城工作。年初,大庆市顺利通过中央文明办检查,恢复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