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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重大决策和部署

省委重大决策和部署


  2016年,黑龙江省委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黑龙江两次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勇闯振兴发展新路子为引领,坚持新发展理念,创新实施“五大规划”,大力发展“十大重点产业”,全面深化各项改革,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重要讲话精神 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参加黑龙江省代表团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5月23-25日,亲临黑龙江省视察指导工作并发表重要讲话。省委把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做出系列部署,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引向纵深。在学习宣传教育上求深入,通过组织召开常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全省领导干部大会、省委全会,举办省管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展多层次专题宣讲及主题宣传活动,把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迅速准确传达到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全省掀起了学讲话、谋振兴、闯新路热潮。在指导推进工作上求实效,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走出黑龙江全面振兴新路子的决定》并制定《实施方案》,科学分解任务,逐一落实责任。召开省委常委扩大会对做好“三篇大文章”、抓好“五头五尾”、破解“三偏”问题等重大课题做进一步部署,组织省级班子、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集中走园区、进企业、看项目开展专题推进,切实将政治动力转化为推动振兴发展的实际行动。
  组织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 省委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的科学部署,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各方面智慧,认真组织起草《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建议》,将五大发展理念作为指导《纲要》编制的灵魂和主线,突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导向,确定了要在破解结构性资源性体制性“三大矛盾”、促进产业升级扩量、扩大对外开放、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等五项重点任务,为《纲要》编制提供了科学有力指导,《纲要》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正式实施。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省委按照中央《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安排,坚持“全覆盖、常态化、重创新、求实效”,突出正常教育,突出问题导向,突出以上率下,突出分类指导,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全省学习教育工作,积极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夯实“学”这个基础,把思想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教育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和理论素养。抓住“做”这个关键,树立干事创业导向,严格对照“四讲四有”标准,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分别明确做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尺,引导广大党员在加快龙江振兴发展中争当先锋、建功立业。通过扎实有效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了全省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开展全省市县乡领导班子集中换届 省委把抓好换届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要求,以“零容忍”“零懈怠”的政治态度严肃换届纪律,围绕实现“四个好”目标,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政治要求放在第一位,坚持党组织主导,从严把好政治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注重优化班子结构和整体功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确保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结合黑龙江省油田城市、矿山城市、边境城市、农业地区、国有林区等不同特点,选配专业型干部进入领导班子。严格落实“九禁止”要求,强化专项督察,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突出抓好“一号工程”建设 省委针对黑龙江省当前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将产业项目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精准扶贫脱贫作为“一号工程”推进。以做好“三篇大文章”为统领,坚持把加快发展“十大重点产业”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大力推动装备制造、能源、石化、食品等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提高资源精深加工比重,重点打造生物医药、云计算、石墨新材料、清洁能源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一批超亿元“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产业项目开工建设。紧紧抓住国家加快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的难得机遇,科学谋划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快实施基础设施重大工程,中国内陆首个省内高速铁路环线已现雏形。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央水利投资再次居全国第一。全省棚改实际开工20.8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数、投资额位居全国前列。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民生工作的总抓手,当成全省头等大事来抓,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全省183.7万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有针对性地采取产业增收脱贫、转移就业脱贫、教育扶智脱贫、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和医疗健康扶贫等举措,取得了积极进展。
  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省委认真贯彻中央改革决策部署,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提高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为龙江振兴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注重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谋划推进,不断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有效性。严把改革方案质量关,确保每项改革既符合国家顶层设计,又契合龙江工作实际。发挥改革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对近两年中央和国家在黑龙江省开展的65项改革试点、黑龙江省自主安排的58项改革试点进行清理规范,促进改革向纵深推进。突出抓好哈尔滨新区建设,在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优化审批服务机制、推进“多规合一”等方面下功夫,打造龙江改革样板区。着力加强改革督察,对各市(地)改革完成情况实行成绩清单、问题清单考核,促进改革措施落地生根。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下放和取消一批审批事项,行政服务效率进一步提高。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四证合一”“一证一码”工作衔接,启动实施“五证合一”注册统一登记。全面推进以龙煤、农垦、森工为重点的国有企业改革,着重破解体制机制束缚。成立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出台推动企业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办社会职能等政策措施,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等试点,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全面铺开、有序推进。扎实推进龙煤改革脱困发展,初步建立母子公司体制,有效调动“两个积极性”,落实权属企业经营自主权,“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积极推进,组织化转岗分流稳步实施,企业发展活力不断增强。突出“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主线,研究制定农垦改革方案,启动哈尔滨、绥化两个管理局综合改革试点,推动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林区坚持“政企、政事、事企、管办”四分开原则,完善国有林区改革方案,改革试点林区推进转型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组织召开全省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做出安排部署。农垦森工系统法院、检察院移交地方工作基本完成。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实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全面完成,司法职业保障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林铁法院检察院调整整合改革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均取得实质性进展。积极推进其他重点领域改革。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制定了育才、引才、留才政策,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制定税收收入分享改革方案,全面推进“营改增”,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实施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行居住证制度;启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稳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党建体制改革,推进群团系统改革,理顺内外宣体制,省直机关纪检派驻机构实现全覆盖。积极主动承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着力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推动中俄重大规划互动对接,以“三桥一岛”为重点的跨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取得突破性进展。畅通国际物流通道,推进通关便利化,哈欧班列保持每周双向对开,“哈俄”班列、“哈绥符釜”陆海联运实现常态化运行。成功举办第四届新博会和第二十七届“哈洽会”,与俄方共同主办了第三届中俄博览会,哈尔滨综合保税区、绥芬河一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获得国家批复,牡丹江、黑河、尚志物流保税中心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围绕“出口抓加工、进口抓落地”,积极吸引国内外产业转移,林业、现代农业跨境产业链发展势头良好,外贝加尔阿玛扎尔林浆一体化、滨海边疆区现代农业产业合作区等项目顺利推进。扩大对外交流交往,加强与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以及欧盟等友好往来。
  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省委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重要要求,坚持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和“十大重点产业”,以做好“三篇大文章”为引领,以“五头五尾”为抓手,找准症结,精准施策,产业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的成效正在释放,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主要经济指标好于上年同期。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1%,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实现了“十三五”平稳开局。坚持把转方式调结构摆上突出位置,推进新旧体制转变,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着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出台《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实施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推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成本、用电成本、物流成本,协调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社保费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把科技创新摆上核心位置,着力提高科技供给能力,召开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出台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意见,让科研主体有更大自主权,充分释放企业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内生动力,2016年全省新注册科技型企业3120家,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50家。加快建设“十大重点产业”,着力补齐工业发展“短板”,实施新一轮工业“双百工程”,全省开复工500万元以上产业项目7399个,增长23.9%,其中亿元以上1031个,10亿元以上110个。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油头化尾’为抓手推动‘油城’转型,以‘煤头电尾’‘煤头化尾’为抓手推动‘煤城’转型”的重要要求,积极寻求与央企战略合作,谋划产业项目,广泛开展招商引资,资源型城市转型路径进一步拓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高速公路干支线完善配套、铁路提速开通“夕发朝至”列车、万达等大中型商业项目投入运营,带动了服务业快速发展,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批发零售、金融、旅游、养老等产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有力拉动和支撑了第三产业快速增长。召开全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充分释放完善功能、稳定增长、改善民生的综合效应。着力抓好水利工程建设,在建的10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顺利推进,连续两年居全国第一。着力抓好和支持铁路建设,哈佳快铁、哈牡高速客专、哈站改造等重大项目快速推进,牡佳高速客专正式开工,铁路运行提速,有力地促进了相关区域要素流通。哈尔滨机场扩建工程进展顺利,五大连池、建三江机场基本达到2017年试航要求,绥芬河机场、亚布力机场项目有序推进。加快公路建设,建成干线公路329公里、农村公路4818公里,木兰松花江公路大桥正式通车。省委专门召开会议对2015年出台的优化发展环境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成立省委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组建由公检法、审计、组织部等参加的整治发展环境办公室,统筹协调全省发展环境整治工作。成立优化发展环境督察组,对各市(地)和省直管县(市)进行督察,省委巡视组对哈尔滨市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巡视。严肃查案问责,盯住关键岗位、重点部门、涉企行业、窗口服务单位,重点整治基层科所队。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省委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龙江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有关要求,制定并实施《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争当全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的意见》,积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黑龙江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迈进。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要求,不断巩固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当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粮食收成实现“十三连丰”。改善农业水利条件,实施松花江沿岸等25个大中型灌区建设,改善排涝面积180万亩,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211万亩。现代农机保有量持续增加,实现市县乡三级农机管理全覆盖。大力推广现代农业新技术,各类综合技术推广面积1.9亿亩(次)。城市周边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301万亩,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试点稳步实施。坚持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牵动,按照“调减玉米、稳定水稻、增加大豆杂粮、扩大饲草果蔬”的思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水稻、蔬菜、大豆等种植面积有所增加。深入推进农业减农药、减化肥、减除草剂“三减”行动计划,全省“三减”示范面积达到1240万亩,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充分肯定。加快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认证面积达到7400万亩,绿色食品总产量等指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改造提升农业,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精准农业”,建成1170个高标准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实现近百万亩农业生产全程可视、产品可追溯。以“农头工尾”“粮头食尾”为抓手,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黑龙江省被列为201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省。不断深化“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新型经营主体总数超过19万个,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完成实测面积1.39亿亩。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46个县(市)搭建农村产权及土地流转平台。创新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启动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创新推动畜牧活体抵押贷款,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加快,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9.2%,松嫩平原33个县(市、区)的6500万亩耕地纳入2016年农业保险重点区。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业”,有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稳步推进大豆目标价格改革,有序实施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深化粮食收储流通制度改革,发挥市场、国有粮食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党委政府作用,拓宽销售渠道,坚决打好秋粮收储销售硬仗,确保应收尽收。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产业,召开全省畜牧产业推进工作会议,出台把畜牧产业培育成为振兴发展战略性产业的指导意见。坚持品种优质化、饲草饲料标准化、饲养规模化、产品品牌化,推动粮变肉、草变乳过腹增值。通过政府投入撬动社会投资,在已建成182个单体存栏1200头奶牛场基础上,又投入43亿元,拉动社会投资201亿元,建设300头以上规模奶牛场146个、300头以上规模肉牛场210个、3000头以上规模生猪场197个。
  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省委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振兴发展的重要工作,公共资金配置使用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使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群众,进一步提升龙江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全省财政用于民生支出2742.8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64.9%。着力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坚持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扎实做好企业转岗分流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群体就业再就业工作,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业带动就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62.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2%。持续提高优抚标准,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和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6.3%和6.6%。建立了全省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稳步提高,大病保险覆盖全体参保人员,8个市(地)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快构建家庭、政府、市场“三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放建设和运营补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精神,先后召开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脱贫攻坚推进会,制定《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各地分别成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实行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扶贫,逐级签订脱贫责任状,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省委常委带头深入联系点、深入贫困户,选派4998个定点驻村工作队和3484名第一书记,到贫困群众身边实施精准扶贫。认真落实“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要求,坚持把发展产业作为实现脱贫可持续增收的根本之策,编制了《产业扶贫发展规划》,努力做到村有特色产业、户有增收项目。加大贫困县教育投入,实施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补助,资助各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全面推开扶贫小额贷款及扶贫再贷款,启动贫困县农业巨灾指数保险试点。制定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办法,开展专项督查巡查,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切实做到让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实现350个贫困村、40万贫困人口脱贫。坚持以基层和农村贫困地区为重点,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教育事业,大力支持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4所。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薄弱学校校舍建设开工面积319.4万平方米。深入开展“健康龙江”行动,召开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加快推进分级诊疗改革,县域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动大型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体活动需求。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打造宜居宜业环境。持续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全省棚改开工20.8万套,建成19.9万套,货币化安置9万余套,其中四煤城采沉区棚改开工7.6万套,建成4.1万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2.4万户。召开城市工作会议,全面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继续推进“三供三治”项目,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深入推进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乡村环境卫生专项治理行动,全省近7000个行政村建立保洁队伍,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召开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扎实推进“平安龙江”建设,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打击治理,八类主要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总体上保持了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法治黑龙江建设,开展“七五”普法工作,突出整治优化法治环境,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省委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同步推进治水、净气、降噪、还绿、护田工程,着力打造生态宜居美丽龙江。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积极配合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开展工作,加大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查处力度,及时公开信访事项办理及责任追究情况。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成效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参照中央环保督察模式,对鹤岗市、伊春市、绥化市、牡丹江市、齐齐哈尔市5个地市开展了环保督察。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定出台《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生态文明试验区(黑龙江)实施方案》,启动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前期工作,加大环境治理和执法监察力度。全面落实国家“水十条”,加强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良好湖泊保护,集中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制定实施《黑龙江耕地保护技术指导意见》,在9个县(市、区)开展黑土地保护试点。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强燃煤质量管理,严控和减用低热值燃煤,共淘汰燃煤小锅炉2210台。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召开秸秆禁烧现场会,签订责任状,将哈尔滨市、绥化市划定为全域禁烧区,全省秸秆火点同比减少46%。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集中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完成工业治理项目148项。全省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1.5%,提高5.6个百分点。坚持把绿水青山和冰天雪地作为龙江振兴发展的金字招牌,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实行林业经济林中发展、林区工业林外发展,加快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林区转型发展。出台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林菌、林果、北药、山野菜、花卉苗木、林中养殖加工等产业。充分发挥黑龙江省整体生态化和冰雪特色优势,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产业,推动旅游、养老、健康、文化、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
  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省委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努力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大力支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保证省人代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全面贯彻执行。发挥省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和引领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农村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赋予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伊春市、黑河市等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深入开展“一法一例”和优化发展环境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省“十大重点产业”项目建设、铁路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绩效情况专项视察监督。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要求,修改《黑龙江省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黑龙江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条例》。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加强重点议案办理和督办,代表建议落实率、代表满意率不断提高。大力支持省政协和广大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充分发挥协调关系、凝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作用。配合全国政协东北三省工业转型升级调研组完成在黑龙江省调研任务。围绕脱贫攻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组织开展了专题协商、视察调研和民主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形成一批有分量的调研成果,很多成果转化为省委决策。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启动实施全省统一战线凝心聚力“十三五”行动,制定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密切联系广大非公经济人士,支持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召开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制定出台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加快人口较少民族提前全面建成小康步伐。严格执行落实中央港澳工作、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加强经贸合作、人文交流,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切实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龙江工匠”选树活动、青春筑梦工程、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等工作载体扎实有效推进,为龙江振兴发展注入了活力、增添了动力。
  着力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省委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求部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推动龙江振兴发展提供思想文化保证。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理论武装。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开展解放思想专题座谈研讨,举办“一带一路”建设与龙江全面振兴高层论坛,召开社科理论界学习讲话精神专题座谈会,组织巡回宣讲近百场次,直接受众10万余人。在中省直单位举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巡回宣讲37场,分层次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教育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全省高校开展“四进四信”活动,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青年一代。推动全省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加强和改进理论学习,省委中心组学习经验在全国党委理论中心组经验交流会上交流。努力营造良好思想舆论氛围,深入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以“学讲话、谋振兴、闯新路”主题宣传活动为主线,各级媒体开设专题专栏17个,推出重点报道4500余篇,形成了推动龙江振兴发展的舆论强势,树立了龙江良好形象。加强网络舆情预警监管,强化网络安全,加快网信事业发展,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网络做好群众工作能力。加大精神文明创建力度,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持续开展核心价值观“六进”“讲文明、树新风”“筑梦龙江”等系列活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举办纪念长征胜利80周年专题展览,开展弘扬东北抗联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系列活动,激励党员干部积极投身龙江振兴发展实践。持续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哈尔滨市等12个城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或提名城市称号,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在黑龙江省召开,黑龙江省在会上介绍经验。组织“龙江好人”评选宣传,制定《黑龙江省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实施办法》,树立崇德向善社会导向。积极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增强龙江振兴发展软实力。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新建、改扩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17个,建设贫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317个,为340个城市社区文化中心和314个贫困村配置文化设备。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组织60多支文艺小分队分赴各地基层单位慰问演出。提高文艺精品创作能力,制定印发省委关于推进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创排了《农民的儿子于海河》等优秀剧目,电视剧《东北抗日联军》荣获“飞天”优秀电视剧奖。开展全省文化产业普查,落实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文化产业发展。
  全面从严管党治党 省委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着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龙江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坚持把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教育引导全省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始终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做到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省委常委会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着力强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不唯票、不唯分、不唯年龄、不唯GDP,大力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一大批政治素质过硬、实践经验丰富、敢担当善作为、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着力配齐配强各级班子,以党政正职和重要岗位干部为重点,统筹全省优秀干部资源,加大干部选配工作力度。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召开全省党校工作会议,进一步强化党校姓党的根本原则,推动全省各级党校聚集主业主课,努力培养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强化基层党建主体责任落实,省委常委班子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形成抓基层、打基础的鲜明导向。完善市县乡党建工作“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后两位的市(地)委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认真落实全省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三年规划,整顿工作群众测评总体满意度明显提升。召开全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促进党员干部以良好精神状态干事创业。注重加强干部学习,切实提升广大党员干部能力水平。强化解放思想,引导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在深化省情认识上解放思想、在上下结合上解放思想、在制度创新上解放思想,坚决破除落后的思想观念束缚。坚持求真务实,倡导“工匠精神”,激励党员干部在实践中练就埋头苦干的真把式、雷厉风行的快把式、追求卓越的好把式。省委常委会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加大反“四风”力度,严肃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规范各级党组织、干部行为的硬约束。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着力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切实加强国防动员、后备力量和武警部队建设,大力开展军民共建、和谐创建,哈尔滨市、克山县等13个市县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

(汪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