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黑龙江省《关于推进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黑龙江省中心工作,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在充分征求省委统战部、省综治办、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等23个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代省委起草了《关于推进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下发至全省各县。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单位和部门制定了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强化职责,推进工作。《关于推进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是不断提升全省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加快建设文化强省,鼓舞和引领全省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夺取黑龙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的重要举措。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