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
“放管服”改革
省编办把“放管服”改革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重要手段,精准发力,持续推进。继续抓好简政放权,省政府取消行政权力192项,经过8轮清理共取消下放行政权力816项,98%的审批事项实现审一次,78个备案事项实现真备案;行政审批精简率63.6%、行政权力精简率69.9%。国务院11批取消下放事项全部有效落实;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部取消。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率先在全国开展并完成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工作,将范围从国家确定的单一行政许可拓展到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其他全部14个类别,共梳理346项,清理规范254项,比例占73.4%。统一规范全省权责清单,组织制定省、市(地)、县(市、区)标准目录,指导各地修改完善权责清单。13个市(地)平均3478项,67个县(市)平均3141项,65个区平均1577项,实现全省同级清单数量基本相当,相同权力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等要素内容一致。全面协调“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清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改革,省直部门和各地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取消和规范“奇葩”证明83项。各市(地)均对外公布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11月25日,在佳木斯市组织召开全省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现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