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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抓好分类收尾工作,继续推进省直农垦、森工等部门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对省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开展存在合理性梳理。市(地)、县(市、区)事业单位完成分类或正履行程序平均达95.9%,大兴安岭地区完成98.19%,走在全省前列。启动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组织开展改革试点工作,黑河市、北安市和孙吴县的先行先试取得阶段性进展。初步梳理出省直具有行政许可、强制、处罚、裁决、监督检查职能的事业单位91个。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研究起草改革方案,全面梳理省直重点单位“双法人”资格,配合开展公共资源“三权合一”事业单位梳理和省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梳理,为推进事企分开创造条件。大兴安岭地区对条件成熟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合并、转企,累计精简事业机构117家。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研究创新事业编制管理,起草省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省属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编制核定标准,探索高校等实行编制备案制或人员控制数管理的有效形式。推进登记服务和监管方式转型升级,探索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制度。进一步简化、优化中省直事业单位登记手续和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两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与省法院等32个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扎实开展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规范全省登记管理人员执法行为,办理了行政执法证。推进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建设,指导省图书馆组建第一届理事会及开展相关工作,配合推进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