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
决定
关于确定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伊春、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伊春、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在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及立法人员的培训,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报批的法规实行严格审查,把好立法质量关;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及时就年度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有关情况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系沟通,反映立法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
关于设立黑龙江省全民冰雪活动日的决定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龙江的冰天雪地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黑龙江省冰雪资源优势,激发全省人民热爱冰雪、享受冰雪、利用冰雪的热情,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锻炼身体、冰雪体育、冰雪艺术、冰雪民俗、冰雪娱乐等活动,带动全省冰雪旅游产业发展,促进冰雪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全面提升黑龙江省冰雪旅游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做大做强冰雪经济,快速拉动经济增长,千方百计把“冷资源”变成“热经济”、把“冰天雪地”变成“金山银山”,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从2016年起,将每年的12月20日设立为黑龙江省全民冰雪活动日,国有冰雪体育场馆、设施有序向市民免费开放,支持各类公益性与商业性冰雪活动广泛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