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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林业委员会工作

农业林业委员会工作


  围绕重点领域,突出地方特色,全年制定4部地方性法规。参与制定省耕地保护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省动物防疫条例。积极探索精细化立法,重新制定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将扶贫开发与最低生活保障相衔接,推行扶贫开发资金“折股量化”新模式,细化扶贫开发项目产权归属和受益主体内容。开展森林“一法一例”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情况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美丽乡村建设情况报告。围绕龙凤山区域大气本底站气象设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和有机食品开展立法调研。组织对修改土地承包法和农林科技创新情况展开调研,针对“一轮”“二轮”土地承包和确权颁证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提出明确承包期限为50年,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速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等建议,在全国人大举办的立法监督工作座谈会上交流得到肯定。推进农垦和森工改革,组织对农垦、森工改革情况开展调研,为修改垦区条例、国有重点林区条例立法做好准备。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督办,全年办理代表议案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