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委员会工作
人事委员会工作
做好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指导工作,重新起草换届工作指导意见;对选举时间、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分配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两次召开换届选举工作推进会,专门举办培训班,编印工作流程指导用书,保证全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实施。做好全国和省人代会相关服务保障,组织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开展会前集中视察。结合全省司法体制改革,农垦、林区和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变化实际,修改《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重新起草《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条例(草案)》,明确和规范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保证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制度化规范化,作风建设常态化。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全年组织30多人次全国人大代表、160多人次省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对全省各级人大及“一府两院”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黑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情况开展检查,确保宪法宣誓工作得到落实。人事委员会党支部被评为省直机关五星级基层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