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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立法》的议案

关于加快《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立法》的议案


  省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牡丹江代表团董丽霞等代表提出关于加快《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立法》的议案,认为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资源丰富、独特,具有巨大的生态保护价值、科学研究价值和旅游开发价值。目前,制约镜泊湖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和影响力、竞争力提升的瓶颈是管理体制机制不顺,景区管委会与地方政府、森工系统在地域上、事权上相互交叉重叠,管理混乱、各自为政、多方争利的问题比较突出。2003年省人大常委会曾将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法规案进行一审,但终因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进入二审,直至终止审议,其立法难度较大。建议省政府在调整、完善景区体制机制同时,将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立法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尹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