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2016年,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出台《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月人均增加340元,离休人员月人均增加510元。督促各地各部门兑现落实乡镇补贴政策,惠及17.1万人。调整政法工作人员工作待遇,下发《黑龙江省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从员额制落实到位之月起兑现基本工资;转发《关于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严格规范组织任命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对不合理的偏高收入进行调整,推动改革政策落地。出台《黑龙江省管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的确定办法》,确定了2015年省委管理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省委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完成对省国资委、财政厅、农委和哈尔滨市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审核工作。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及指导,在2015年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狠抓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指导各市(地)以当地劳动生产率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经济增长和人工成本等相关因素,测算并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为当地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